《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公司设立、银行放贷、考察企业资信能力、企业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法定验资机构采用的审验程序、验资证明的质量、可信度将会对社会经济产生极大影响。然而,有些验资机构仅从部门利益出发,不坚持原则,出据假验资证明,不仅给企业经营造成影响,也给社会带来危害。
建议:政府在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对验资机构的监管,以保证验资证明的真实性。审计、财政等部门对经营差的企业资产、债务进行联合审查时,追溯源头,审查验资证明的真实性。对有失真实性的,应依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追究责任,对恶意夸大报审资产的,要依据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不坚持原则,出具虚假证明的验资机构,要取消其资格,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