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劳务输出专门维权机构的建议

作者:何益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5-08-29 10:46

 

  在我们贫困山区,劳务输出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省市把劳务输出作为劳务经济战略措施来抓,已取得明显成效。我市2004年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44.7万人,占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64%左右,为当地带回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然而,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低下和组织化程度低的限制,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劳动用工合同,没有买保险,遭遇着待遇差、克扣工资、工伤、死亡补偿低,劳动合同权益得不到保障。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是单个分散的,没有自己的组织作为载体和后盾,无法通过组织化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又缺乏其他诉求渠道和手段,因而处于一种显见的弱势境地。以白河为例,近10年来打工死亡177人,补偿最高的5万元,最低的只有一、二万元,有的甚至强迫劳动者签订“生死免责”条款,后果完全由自己承担。据抽样调查,我县85%的农民工都遭遇过克扣、拖欠工资和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况。对这种情况不少农民坦言:要么听之任之,要么以暴力相逼,“私下解决”省时省事。他们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一是不懂政策,不知道该找哪些部门,二是打官司化不起钱,耗不起时间,虽然去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但真正能够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农民只在少数。我县山西、山东等地的外出人员80%以上迫切需要当地政府派人到输入地帮他们维权,他们自愿交纳一定的费用以保障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所以,我认为在目前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低,盲目流动占主题地位的情况下,各级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到输出人数比较集中的输出地进行协调,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尤为主要。特建议如下:
  1、设立市、区(县)两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心。市县两级可抽调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干部,组织成立劳务专门维权机构,对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严密的维权网络。既能为广大务工人员实实在在的谋利益,又能锻炼干部,达到“双赢”目的。
  2、在我市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输入地设立办事机构,作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常设机构。通过指导组织设立农民工工会或务工者协会等形式,密切同政法、执法、劳动仲裁等部门和机构的协调配合,实行全市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切实开展维权工作,不但从经费上可以有收有支,减轻财政压力,还能为劳务输出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服务和法律援助,以维护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