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意见》贵在增强责任

作者:镇坪县政协 李宗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6-07-11 09:08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指导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好、贯彻好《意见》意义十分重大。结合政协实际,笔者认为,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要做到:端正四个观念。一要克服自悲情绪。消除到政协工作是退二线、工作搞的不好而被贬的观念,消除到政协工作干不出成绩的错误看法,消除政协没权没钱,不想干好工作的偏端思想。二要克服自傲情绪。主观认为自己是老同志、老领导,工作经验丰富、工作阅历深厚、工作成效明显,加之政协工作“实”与“虚”难定界限,从而导致产生自傲情绪,一旦事情办不好,就怨天尤人。三要树立自奋精神。政协是靠非权力推动工作,无论是工作经费保障,还是人员调配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困难。所以必须自力更生、克难奋进,发扬“马不扬鞭自奋蹄”的精神,以贯彻《意见》为契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工作,以实绩赢得党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努力推进政协工作“三化”进程。四要树立自强精神。政协机关是“清水衙门”,从事政协工作的人员必须艰苦奋斗、自强不息,要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中,静下心来,淡泊名利,强化宗旨观念,增强组织协调参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依法履行公职、管理公共事务的本领,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以实干争“有为”,以实绩争“有位”。发挥四种作用。要在学习贯彻《意见》的过程中,不断培养从事政协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大胆进行理论创新,探索“三化”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为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巩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发挥作用;努力做好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为扩大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发挥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