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民族宗教界优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刘亚莉   孙 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7-05-16 11:14



召开民族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座谈会

    为发挥界别优势,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5月10日,市政协民族宗教祖国统一委员会召开了由民族、宗教、侨联、台胞台属界代表人士参加的民族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座谈会。
    与会人员从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历史地位,从民族传统文化、宗教伦理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从发挥民族宗教积极作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入手,把和谐社会建设与自身工作相结合,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畅谈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及民族宗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宗教界委员及部分宗教团体负责人分别从各宗教教义本质出发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相通的部分作了深刻的阐述。他们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四个结合:将宗教追求的和谐理念与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将宗教宣扬的仁爱精神与服务社会结合起来;将宗教的伦理道德与践行“八荣八耻”教育结合起来;将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积极倡导宗教中惩恶扬善、扶危济困、慈爱宽容、热爱和平、珍爱生命等积极教义,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与会人员建议,一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三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

 

 

宗教界委员马明年发言


     市政协副主席张先德参加了会议,并对这次座谈会取得的成效给与了充分的肯定。他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深刻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意义,明确市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和谐安康的目标任务;二要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加深对宗教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理解,对宗教中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教义要作出新的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三要从做好本职工作入手,特别是对待敏感性问题,要善于帮助党委政府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
市政协秘书长向元昌参加了座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