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基层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情况,6月1日,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实地察看了关庙、五里、瀛湖法庭和早阳乡东湾村审判点,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为民服务情况介绍,参加视察的委员进行了座谈讨论,提出了协商意见。通过视察委员们了解到人民法院开展司法为民活动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立案大厅规范化。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全市人民法院及大部分基层法庭都设立了规范的立案大厅,供诉讼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如何通过诉讼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厅软件硬件设施配备到位。广大群众和诉讼当事人在立案大厅通过诉讼指南、电子显示屏和宣传资料等,就能知晓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程序、立案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等。视察中所到的法庭,立案大厅、信访大厅还设立了当事人休息室、侯访室,配备了必要的服务设施,体现了人文关怀。
便民诉讼机制较为完善。两级人民法院及法庭设立了诉讼引导员,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有的基层法院还开展了网上答疑、诉讼指导,电话、网络预约立案,多数基层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推行了“一站式”立案流程服务,当事人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完成立案程序。部分县区法院创新便民措施,在不设法庭的乡镇设立指示牌、巡回法庭,在有条件的村设立审判点等,既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又方便了群众参加旁听。既依法审理了民事案件,又使参加旁听的群众受到了法治教育。这一便民创新举措,使司法效力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全市基层法院具有推广价值。
司法救助不断增强。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帮助弱势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困难。逐步完善了司法救助的具体条件、标准和办理程序,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实施司法救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诉权。对相对困难群体实行了诉讼费减、免、缓交的规定,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为社会稳定付出了努力。
坚持公正公开,实行阳光审判。对民事案件诉讼的提起、法律文书格式、举证要求和立案程序、诉讼费的标准及缴纳、减、免、缓的条件等程序全部流程给予了公开,并以《诉讼指南》的形式印制成书面材料,免费向公众发放。使审判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认真实施诉讼调解,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指导民事审判工作,把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制定和完善了调解工作制度,并把调解工作纳入了审判工作考核体系。还建立了诉、调对接制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
全市法院通过开展司法为民服务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法院各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法院形象进一步提升。
通过视察,委员们发现,司法为民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基层法庭硬件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基层法庭司法为民科技手段、技术力量需要提高;个别法庭审判厅建设需加快进度。
基层法官干警队伍力量有待增强。视察中了解到部分基层法庭管辖范围宽,案件数量多,法官干警人数少。如瀛湖法庭3名法官干警,年受理案件200多件,五里法庭6名法官干警,年受理各类案件400多件,关庙法庭5名法官干警,年受理案件300多件。由于法官力量不足,开展司法为民服务工作力不从心。
法官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视察中了解到,法官队伍司法业务能力,宣传动员基层组织和民间人士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都有待提高。
委员们建议: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司法为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民间人士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给诉讼群众更细致的人文关怀,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司法为民的氛围。
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完善方便快捷的民事案件诉讼审理机制,推广利用村委会会议室建立审判点的成功做法,依靠乡(镇)、村基层组织,依托村委会这块阵地向群众释法解疑,把这块阵地建设成既是村民委员会民主议事阵地,又是司法为民法治宣传阵地。
加大基层法庭建设的投入,完善基层法庭软硬件设施建设,为司法为民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减轻群众民事诉讼成本,对相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案件免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