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前话劳动

作者:吴咏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0-10-19 17:19

    “五一国际劳动节”又要到了。 
    在这个属于全世界劳动者所共有的光荣节日即将到来的时候,作为劳动者,我们在安排休闲度假、亲朋聚会之类活动的同时,很有必要关注一下劳动及劳动节本身的意义,思考一下劳动相关问题。就像端午节不仅是吃吃粽子,划划龙舟,还要理解纪念屈原以身殉国的壮举一样,把本来就意蕴深厚的节日过得有意义,既有所乐,又有所思,更有所得。否则,就难免成为“买椟还珠”的嘲笑对象。
    劳动对人类的意义,无论咋样强调都不为过头。“人之为人,正因为劳动,是劳动创造了人。”这是全世界最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的论断。“劳动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和手段,是一个人在体格、智慧和道德上臻于完善的源泉。” 这是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的名言。“任何不是靠辛勤努力而获得的享受,很快就会变得枯燥无聊,索然无味。”英国哲学家休谟揭示了劳动对人生意义的真谛。高尔基认为:“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事情的源泉。”祖先的进化,社会的变革 ,人类的发展,生活的甘甜,离开了劳动都无从谈起。
    可是,虽然劳动是伟大和神圣的,但劳动者可能是最渺小和低贱的。劳动作为人类为得到自身生存所需的财富而做出的体力或智力的付出,可以是创造财富的行为,也可能是争夺财富的行为。因此,仅仅具有勤劳的双手,并不必然获得尊重、幸福和快乐。相反,不劳而获,少劳多获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上也决不是个别现象。两千多年前在民间采风的基础上集撰的《诗经.伐檀》中,伐木工人对“不稼不穑”、“不狩不猎”者“取禾三百廛”、“尔庭有悬獾”提出质问和谴责,而《硕鼠》对“三岁贯汝,莫我肯顾”的“硕鼠”作出了 “誓将去汝,适彼乐土”的反抗。北宋诗人张俞《蚕妇》云:“昨日入城市,归来泪满襟,满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劳动者因劳而不获蒙生的悲愤之情跃然纸上。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流行在美国工人中的“八小时之歌”唱道:“我们要把世界变个样,我们厌倦了白白的辛劳,光得到仅能糊口的工饷,从没有时间让我们去思考。我们要闻闻花香,我们要晒晒太阳。”就连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八小时工作制,也是130多年前欧美各国工人联合本阶级的力量,长期抗争,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争取来的。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0余万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 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可见,得到善待和尊重,能够公平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 对劳动者而言,从来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劳动观念不断更新,劳动方式不断改变,劳动内容不断丰富,劳动价值不断升华,劳动者的地位不断提高,劳动关系日趋和谐。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历史进程中,大多数人还处在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阶段,他们所处的地位正如《共产党宣言》指出的那样,“现代的工人只有当他们找到工作的时候才能生存,而且只有当他们的劳动增值资本的时候才能找到工作。”此时此刻面对劳动节,尤其要感知它悲壮而又苍凉的“身世”,细品其甜蜜而又辛酸的味道,因为尽管有了举世共庆的劳动节,但要实现劳动和劳动者得到同等尊重,使劳动成果的创造和分享不致脱节,要走的路还很崎岖漫长。山西黑砖窑的出现,特大矿难屡禁不止,拖欠工人工资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农民工的维权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等等,就明示了这一点。
    最值得劳动者庆幸和自豪的是,我党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先后颁布或修订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法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劳动执法力度得到空前的加强,着力营造了尊重劳动和劳动者,共创共享劳动成果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劳动者的春天真的到来了。
    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呼吁全社会继续关注劳动和劳动者。劳动法律法规切实遵照执行了吗?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清偿了吗?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吗?员工加班工资悉数领到了吗?最低工资标准严格及时执行了吗?雇主主动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了吗?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得到落实了吗?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得到改善了吗?诸如此类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细查真情实况,常谋化解妙计,苦寻杜绝良策,敢当破阵先锋。须知,贯彻执行了的法律才不是一纸空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毕竟,有劳动关系的和谐才有社会的和谐,你我大家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幸福都只能在社会和谐之中孕育,存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