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社情民意反映第九期

山区农村建房应预防地质灾害

作者:市政协委员 戴承元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1-12-31 09:19

      龚光喜副主席批示:此件请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农村交通条件改观,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选择在公路两边建新房的越来越多,建设得也越来越漂亮。然而,地处山区的农村公路要么绕山、要么沿河修建,这些地方的农民为靠近公路,有的多在坡地采取后削坡、前填方的办法切坡而建,有的建在江河溪边、山塘水库边等灾害易发地段。由于切坡整治不好易发生泥石流,占河床的房屋难受洪灾袭击,在自然灾害中易被毁坏,这势必给住户带来巨大损失,使其返贫。为此建议:在山区农村灾后重建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应把预防地质灾害放在科学建新房、保住房安全的首要因素来考虑。
      一要合理选址。在新房选址建设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迁建的新点应尽量避开地下水流动活跃带和岩溶地带,建房应尽量选择在地方政府确定的规划区或者地势平坦、不靠河边、不削山坡的地质稳定的地段,不能只想到靠近公路方便而忽视地质灾害隐患。
      二要科学规划。地方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制定与减灾防灾相配套的建设规划,以指导和规范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对不适宜居住、地处地质灾害险区及江河、水塘边兴建的危房,要制定计划尽快动员搬迁,避免险情发生。
      三要正确引导。科学建房、安全建房是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威胁的关键,地方政府和村社要加强预防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力度,并引导农民在工程设计上充分考虑建筑物对地质灾害发生的防抗能力。在建筑质量上,建议有关部门要制定农村建房基本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要加强监管。地方政府包括村社要把建设安全住房作为利民大事来抓,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加强辖区农民建房的巡查,并对农民建房做到审批前实地查看选址、审批后到点划线定桩,同时要严把质检关,决不允许出现因不合格工程加剧地质灾害致灾体破坏的情况发生。对在地质灾害易发点建房,相关部门要及时制止干预,引导农民科学、安全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