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社情民意反映第十八期

物业管理须保障业主权益

作者:市政协社会法制和环境资源委员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1-12-31 09:47

      龚光喜副主席批示:请将此件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请市住建局阅处。

      近日,有金州城小区住户反映:金州城小区兴科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激起民怨。为了解实情,我们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矛盾的焦点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合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从首次业主大会中选举产生。据了解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并非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不能代表业主意愿,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据了解,业主在买房时都交纳了公共维修资金,却无法实施监督管理。
      2、擅自设立出入岗亭不合法。2011年9月,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大门口安装了栏杆,设立管理出入岗亭,除汽车外,一切行人及车辆出入只能混用一个窄窄的通道,造成业主出入不便。《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而金州城小区大门的改建并未召开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合法。
      3、对有车库业主停车收费不合法。今年10月,小区内张贴了《关于金州城小区停车收费方案》,对有车库的业主要求每月交纳10元停车费用,收费依据是安价发【2009】4号文件,此文件是针对公用停车位的收费。小区业主购买的车库为封闭式车库,不需要专人看护,对有车库业主每月征收10元费用没有任何依据。
以上三个问题在金州城小区业主中广泛激起了民怨,有群体上访的意向。相关部门尽快着手调查,协助解决。据悉,安康城区许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都非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物业管理缺乏监督,极易引发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矛盾,这一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