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实践与思考

作者:镇坪政协秘书长 李宗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2-08-27 22:00

      《中共安康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把“完善选派委员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约监督员有关制度,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作为创新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不断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镇坪县自2004年以来,不断创新完善民主监督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康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民主监督工作作了明确安排与要求,基本建立了以民主评议部门工作为点、监督重大问题为线、选派特约民主监督员为面的民主监督体系,民主监督效果明显。如何跟紧步伐,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民主监督工作?笔者认为:

      一、强化学习,更新观念,充分认识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民主监督起源于毛泽东主席的“党派监督”,发展于邓小平主席的“法律监督”和江泽民总书记的“协商监督”,成熟于胡锦涛总书记的“民主监督”,经历了人民政协不断发展壮大的60多年的漫长历程。民主监督不仅是党中央的殷切希望、社会各界的普遍要求,而且还是国家机关的客观需要和政协组织的职责所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多党合作的政治前提、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履行民主监督员职责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学习、提高素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展示形象的过程。做好民主监督工作对促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适应新时期民主监督工作就必须强化理论学习,学习民主监督业务知识,更新民主监督观念,完善工作细节,提高民主监督水平。

      二、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加快推进民主监督员工作三化建设进程。一是加快推进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化建设。行为靠制度约束,工作靠制度规范。要完善《选派特约民主监督员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员的监督内容、监督形式,明确民主监督员、被监督单位、县政协办公室三方的工作责任和要求。要建立民主监督员培训制度,对选派的民主监督员,通过健全制度、业务培训、交流经验、总结表彰等形式,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监督的本领与艺术、创新据实监督的方式方法。要建立对被监督单位和民主监督员实行双向考核、通报、表彰制度。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应就民主监督员工作,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工作检查,召开一次民主监督员工作会议,通报一次检查情况,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把民主监督员工作作为年度委员述职考评、联络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县政协机关委办联系被监督单位的制度,机关委办加强同所联系单位的沟通,对民主监督员工作进行经常性的了解、督办,组织民主监督员参加活动,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要建立被监督单位知情反馈制度。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列入部门全年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和承办科室,切实做好活动组织、知情服务、联系沟通、意见反馈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民主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民主监督员公示栏。要统一公示栏的内容和制作样式、规格、材料,在醒目位置公开民主监督员姓名、照片及联系电话,将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行政性规章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事关全县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事关社会公平、司法公正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的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县政协建议案、提案和信息的办理答复情况作为重点公开监督内容。将参加被监督单位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县政协统一组织的调查和视察活动、约见被监督单位及其下级机构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作为监督形式。规范民主监督员工作记录。要将民主监督员工作计划、基本情况、向民主监督员通报的工作内容、向民主监督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反馈情况作为被监督单位的一项工作进行规范,强化记载记录与存史资政工作。三是加快推进民主监督员工作的程序化建设。重视会议通知程序。县政协办公室应发挥龙头作用,加强与民主监督员、被监督单位的联系,对民主监督员工作进行经常性了解、督办。被监督单位组织集中活动,应事先告知县政协办公室,由县政协办公室提前通知到人,以便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意见处理程序。坚持提办分离原则,民主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应直接处理问题,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县政协办公室按程序提出办理意见。

      三、完善民主监督环节,健全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有效机制。健全知情机制。对于监督员来说,知情才能出力。一是要求被监督单位要把民主监督员请进来,参加相关会议,组织形式多样的集中活动,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二是被监督单位要走出去。通过上门走访、寄送资料、电话联系等方式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健全沟通机制。民主监督员要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界别、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要在与被监督单位沟通中当好协调员。健全反馈机制。要发挥被监督单位的主体作用。在被监督单位充分尊重民主监督员权利的同时,对民主监督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对涉及全局的建议,必须书面反馈,同时报县政协办。

      民主监督员是没有掌握权力的监督者去监督掌握一定权力的被监督者,在实际监督中难免有许多障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因地制宜,扭住关键,把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开创新局面,真正使民主监督工作“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出新意、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