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社情民意反映第六期

非法买卖农村土地的行为要坚决禁止

作者: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3-01-05 08:34

 

 

 

龚光喜副主席批示:呈送市委、政府领导参阅。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和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许多人开始在中心城区周边(如建民镇、五里镇等)私下买地建房。这类买卖手续简单,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议,签订合同,经村委会同意并抽取一定费用即可成交。私下买卖的土地既有宅基地,也有承包土地。

私下买卖土地属非法行为,危害巨大:一是这种买卖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双方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易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二是这种土地买卖使农村耕地面积减少,加剧了我市可用耕地的紧张局面,阻碍了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三是卖土地的农民虽然暂时获得了一定收益,但长期地失去了基本生活来源与保障,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破坏了城市和乡镇建设规划,一旦市区或乡镇需要进行建设规划时,由于土地非法交易者的胡乱使用而产生极大阻碍,增大国家土地征用的难度。

为此,建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引导,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守法意识,做到预防警示。二是强化农村土地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年检制度。通过开展土地年检,使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土地利用状况、摸清家底。三是构建农村土地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和土地监察信息网络建设,设置村级土地监察信息员,确保土地执法人员信息灵、行动快。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在村委会建立农村土地监督机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土地信息义务监督员,对农村土地使用情况和土地执法情况进行外部监督,尽可能把非法买卖土地问题消灭于萌芽阶段。利用舆论导向作用,选择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公开曝光,依法处理。四是加强乡镇干部的法纪意识,切实履行好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