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范提案办理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近日,平利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完善提案联合交办机制。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联合召开交办会议,按照提案内容涉及的职能范围,集中交送有关单位承办。二是健全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在提案办理过程中,要采取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协商办理、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坚持开门办案,主动与提案者沟通,采取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面商座谈及邀请参与办理等方式,确保提案办理高质量的完成。三是明确提案办理答复时限。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提案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再次答复;经重新办理仍不满意的,由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送交办单位和政协提案委备案。四是加大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力度。要坚持和完善县委、政府督查部门与政协组织联合开展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推进提案办理。坚持和完善县级党政领导牵头包抓、政协领导牵头督办制度。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政协组织通报提案办理情况,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落实情况,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体系。把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和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评价办理成效。对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县监察局实施行政问责。支持县政协采取多种形式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