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政协要“加快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政协履职的制度创新和健全,是新时期发展政协事业和推进协商民主的迫切要求。
这个台阶的跨越,是三届市政协与时俱进,奋力制度创新的结晶。
高度重视,确立实现跨越的目标。市政协自成立至今已经历时三届,履职以及机关工作历经了十余年的探索,有较长时间的实践可供科学总结,有比较丰富的经验等待理论升华,有很多探索总结出的管用做法需要制度固定。特别是政协履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党中央有大政方针,全国政协有明确要求,各级政协及广大政协委员有强烈期盼,已经成为新时期政协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因应时势,三届市政协成立伊始,邹明主席就把创新和健全市政协制度体系,搞好履职“三化”建设,为未来政协承前启后奠定坚实的机制基础,作为本届政协的重大任务之一,列入了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政协机关工作的重头戏,倾注全力,坚持紧抓不放松。
温故知新,奠定实现跨越的基础。三届政协一次全会期间,市政协对自一届政协成立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系统整理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进行了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编印成《政协工作制度汇编》。共创设和修订政协履职工作制度18项,机关管理制度11项,内容涉及政协各层次各类别会议的规则,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文史资料等各项履职活动规范,涵盖机关办文办会等各类日常服务工作。《政协工作制度汇编》集中体现了政协履职制度化建设的成果,保证了三届政协规范化履职有章可循,全会期间印发,委员人手一册,夯实了三届政协履职和机关管理“三化”建设的基础。
与时俱进,加快实现跨越的步伐。面对政协事业和协商民主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市政协进一步加大了履职体制机制创新的力度,加快了制度建设的步伐。2011年先后创设制定和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务委员会建设的意见》、《专门委员会通则》和《关于发挥委员活动小组作用的实施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对政协不同层级的各个组织的履职活动进行了规范,丰富了组织委员开展活动的形式,填补了既往制度建设的弱项,特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务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对常务会议及其常务委员的履职活动进行了创新性规范,使常委会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有了制度性安排,创新了政协常委会履职形式,打造了政协常委会新的履职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创了先例,获得了广泛赞誉。
乘风扬帆,突破实现跨越的关键。2012年,市委召开了政协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极大的促进了安康政协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倍受鼓舞。在新形势下,市政协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政治远见,从更加宽广和高远的视角,抓住政协履职的关键环节,深入研究和大力推进“三化”建设工作。
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的主体,委员作用的发挥,是政协全部工作的动力来源和活力体现;界别是政协组成的特色,界别作用的突出,是推进协商民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渠道;提案是政协履职的主要抓手,工作内容涵盖了政协的全部职能。这三方面工作的的制度化建设,事关政协履职的实效,但有的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政协履职的需要,有的尚无先例可循。在今年初召开的三届十六次主席会议上,议定把全力推进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政协履职中突出界别特色和强化提案办理三项工作的“三化”建设和机制创新,作为市政协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做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力求通过制度创新,实现 “三化”建设的新突破,通过突出重点,推动“三化”建设的新跨越。
三届十六次主席会后,市政协办公室立即指定专人,深入研究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机制创新问题。起草的实施意见,三届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修改后,在三届十三次常委会上进行了专门审议,常委们对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实施意见不仅要给委员肩上“压担子”,给头上圈上“紧箍咒”,更重要的是要给委员履职“搭台子”、“指路子”、“教法子”。这些意见建议的实质,就是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委员主观努力和政协保障服务的有机结合,取决于政协的精心组织和科学管理。政协既要向委员提要求,更要搞好服务。根据常委们的意见建议,市政协对实施意见内容进行了大幅调整和修改,在进一步明晰委员权利义务的同时,重点明确了政协在委员培训和管理,委员履职的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和举措,再次提交三届十四次常委会审议,赢得了热烈的掌声。
如何通过“三化”建设,保证界别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使界别特色在政协履职中更为突出,目前在政协组织中还是一个涉足甚少的领域,市政协决定先吃这只“螃蟹”。市政协研究室深研文件明方向,广搜博引寻思路,经长达两个多月的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实施意见》,就突出界别特色、增加界别设置、丰富活动形式、推进界别协商、联系界别群众、健全活动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16条规范性意见,对政协在发挥界别作用方面的机制创新,三届十四次常委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抓住了提案办理,就抓住了提案工作的“牛鼻子”, 市政协在对提案办理工作机制进行全面反思的基础上,着重就办理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了系统的创设性制度规范,从提案撰写提交、提案交办到办理过程中的协商、答复、检查督办、组织领导、考核评价、服务保障、宣传等,都融汇了过去的经验,增加了全新的内容,取得了提案办理工作的“三化”建设的新成果,三届十四次常委会上,获得了常委们的高度赞许。
机制创新无止境,“三化”建设靠执行。邹明主席在三届十四次常委会上指出:制度创新是政协工作的永恒主题,阶段性成果不代表一劳永逸;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三化”生命力之所在。反复强调政协“三化”建设不能就此止步,制度的执行不能丝毫放松。要紧紧抓住创新和执行两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政协工作“三化”水平,承担起新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