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光喜副主席批示: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送市供电局、物价局阅复。
关于贯彻落实各项优惠电价政策的社情民意
安康市政协委员 许新安
近年,国家发改委和陕西省物价局多次下发优惠电价政策文件,旨在降低涉农涉民涉企的电费负担,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此我做了调查,电价执行现状是:1、汉滨区农业局所属企业:省级现代农业园区3个,按照优惠电价政策应享受农业生产电价0.5174元/度,现执行电价0.8731元/度。2、汉滨区教育局所属教育机构:只有公办学校379所、公办幼儿园12所执行0.4983元/度,电价政策,另外的民办学校7所,民办幼儿园69所,未享受优惠电价。3、汉滨区水利局所属企业:全区农村供水分站8个,全区农村供水工程675处。按照优惠电价政策应享受农业排灌电价0.2994元/度,现执行电价0.8731元/度。4、汉滨区民政局所属单位:城镇社区居委会32个,城乡养老院、敬老院38个(含4个民办养老机构),按照优惠电价政策应享受0.4983元/度,现执行电价0.8731元/度。据了解,其他9县电价优惠政策也未完全执行到位。
解决办法:请安康供电局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电价政策规定,清理整顿各项优惠电价政策,科学划分上述用户的用电类别,执行优惠电价政策标准,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惠民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