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利主席批示:呈送市政府分管领导阅批相关部门。
群众性广场活动亟待规范
市政协提案委
近年来,群众自发组织的广场活动队伍日益壮大,活动开展红红火火,但由此带来的与周边居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群众性广场活动有待规范。
据了解,群众性广场活动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场地设施不足。目前城区小区周边的公共广场大多面积小,离居民区近,不适合开展广场舞、戏曲交流等活动,导致各群众团体间争抢地盘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噪音扰民。广场文化活动地点大多在居民小区附近,播放的高分贝音乐,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市委广场、金州广场敲锣打鼓声、唱歌的音量过高,成为噪音污染。三是缺乏规范管理。广场舞、戏曲交流等活动大多为自发组织,缺少专业的人员组织和场地管理能力。
对此,我们建议: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组织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对广场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等进行管理,科学规划活动地点,促进广场文体活动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职能部门与文体活动团体协商制定“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加强对场地活动的管理,如对跳舞、唱歌的时间、地点、音量予以限制,并加强执法监督,减少噪声扰民。
三是加强对群众性广场活动的引导,如开展业务指导、设施设备支持、学习培训等,引导群众合理开展文体活动,让锻炼群众和周边居民都有良好、舒心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