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旬副主席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参阅。
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政协汉滨区委员会
近年来,安康城区一大批民办教育培训和托管机构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壮大,既满足了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也形成了对现行教育体制的有益补充,但现实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令人担忧。
一、校外托管机构的现状
目前,城区现有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完全统计近百家,主要分布在学校周边的住宅区内,大都由普通居民住宅改造而成。这些托管机构80%以上未经过审批,主要形式有:全托,吃住在托管机构内一般周五晚上由家长接回;半托,每天下午放学,吃完晚饭后由家长接回。还有就是解决学生午餐午休的形式。
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社会培训机构的依据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设置标准严把审核把关。而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审批还很不规范,有的由工商部门审批,有的由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监督缺位、运行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审批许可证与执法主体不明确。托管机构同时涉及吃、住、行和校外辅导,其主要属性更多应为家政服务,按照“谁审批谁主管”原则,教育部门没有对此类机构进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同时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后,消防部门对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学场所不再出具有关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导致无法审批。针对社会上的非法办班办学现象,相关法律缺乏刚性和可操作性,工商部门、教育部门都缺乏强有力的管理、监督和处罚。
二是管理不到位。因为这些托管机构的对象主要为学生,它兼有教育性与社会服务性的双重性质,不仅涉及到教育、工商领域的管理,还涉及到收费、安全、消防、卫生等一系列领域的管理,但是目前还找不到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托管机构的监管缺位,出现“脱管”的现象。
三是托管行业的安全隐患问题令人担忧。大部分托管机构地点设置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不仅加重家长经济负担,而且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三、几点建议和对策
1.制定管理办法。鉴于校外托管涉及众多部门和管理主体,建议由政府负责牵头,召集教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等部门,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城区实际,尽快制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托管行为和管理方法。
2.规范审批登记。校外托管机构,应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和设置标准,到当地民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消防安全、卫生许可证,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由有关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3.加强管理。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检查,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学生活动指导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其审批登记、饮食安全、卫生等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其办学场所的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同时,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一些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