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旬副主席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参阅。
关于提高脱贫兜底保障水平的建议
政协石泉县委员会
“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是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五个一批”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我国“十三五”末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重大举措。兜底扶贫对象能否如期脱贫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此,我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先期抽调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以曾溪镇为样本,深入全镇7个村,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研讨、问卷调查等方式,逐户对五保户106人、未满16周岁的孤儿5人、存在一、二级残疾人的贫困残疾户(未进入低保)47人、低保户61户137人的脱贫兜底对象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显示,制约兜底扶贫对象脱贫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致贫原因呈现多元化特点,贫困程度深
一是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缺乏劳动力。缺劳力是低保户、残疾户长期陷入贫困的重要因素。据调研显示,走访的贫困户中,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户占贫困户总数的76%。如立新村王远芝62岁(在册贫困人口)瘫痪失明卧床,全家4口人,母亲85岁精神病人,儿子35岁文化低,在外务工10年未归,只能勉强养活自己,去年回来身无分文,全家仅靠65岁的丈夫打零工维持生活。象这类贫困户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脱贫,就是脱了贫也容易返贫,需要政府和社会对他们进行兜底扶贫救助。二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据调查,这些户不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60%以上的户大多因病债台高筑,所调查的117户中,仅2014年就支出医疗费用69万元。如,高坎村聂家兴全家4口人,以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活,妻子患癫痫病,肺结核病,两孩子初中毕业在外务工,文化程度低,工资除个人生活外全部给母亲治病,虽然医疗费用在合疗报销和医疗救助补助一定的数额,但治疗的前期费用和个人自费的部分对贫困户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造成自身无精力和信心摆脱贫困。
(二)兜底扶贫对象救助水平低、来源单一
据曾溪镇调查情况表明,兜底扶贫对象的救助主要以民政、残联、合疗等政府部门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为主,社会参与救助的项目基本没有。这种救助层次低、标准低、项目单一,且受助的覆盖面比较窄。例如,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15年非低保残疾人救助每人每年600元,每月仅50元;民政低保户最高2260元/年·人,每月仅185元。2016年,全省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当提高,标准为一级残疾每月120元、二级每月100元,三级以上贫困户还有生活补贴每月60元。用兜底扶贫人员的话说,仅够满足生存,但与全省2950元脱贫标准上存在差距。
(三)兜底扶贫对象的生活条件普遍较差,抗风险能力不足
兜底扶贫户房屋多为陈旧的土房,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政府修建的交钥匙工程因距离个人的土地较远都不愿入住。例如,立新村吴召53岁是全家生活的主要劳力,弟弟智力低下,父母都70岁以上,住房为土坯房,交通条件差。镇政府动员去交钥匙工程因距离庄稼较远,不愿入住。同时,兜底扶贫户家庭经济况状普遍较差,若遇天灾人祸、种植业减产减收、养殖业遇瘟疫或因家庭成员突然伤残、死亡等情况,脱贫更是遥遥无期。
(四)兜底扶贫人员的养老无法保障
调研反映,曾溪镇60岁以上老人1250人。其中五保老人106人,分散供养老人70人。该镇辖区因地理位置因素无敬老院,镇内老人的基本养老方式就是土地养老、社会保障养老,有的连生活自理都很困难,养老问题令人堪忧。由于务工子女收入低,又要供养学生,不仅敬奉父母的生活费很少,而且很少回家探望,致使留守老人经济能力非常微弱。同时内心还承受着对子女的思念以及孤独寂寞的煎熬。
建议:
(一)提高扶贫兜底对象政策救助水平。建立县级扶贫兜底对象救助调查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和家庭状况的变化及时动态调整救助政策。除五保户和孤儿外,将低保户和残疾户补助标准提升至省级贫困线认定标准以上。建议实施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双标合一”,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实施范畴,并将低保标准整体上浮至省脱贫标准2950元。同时建议将直接给付式兜底与间接援助式兜底相结合,帮助其解决好子女教育、疾病救助、住房救助等生活困难。
(二)完善兜底扶贫救助体系。建立兜底扶贫对象帮扶统一协调机制。整合资源配置和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兜底扶贫对象信息平台,逐户“建档立卡”录入资料信息,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化管理。
(三)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兜底扶贫的积极性。积极宣传和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兜底扶贫工作,做好社会救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棘手问题,推动社会参与兜底扶贫工作经常化。充分利用现有渠道,设立社会资源参与扶贫兜底的工作网点,负责日常受助的收集、保管、发放等任务,弥补政府在兜底扶贫工作中的资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