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旬副主席批示:送市住建局阅处。
如此改建盲道,符合规范吗?
市政协委员 鲁保国
近期,安康城区大桥路、金州路等路段相继实施了人行道改造提升工程,大大美化了城市环境,方便了行人出行,改变了市容市貌,受到市民的广泛好评。但是,有所不足的是,人行道上铺设的盲道时有断头路、障碍物或者就直接铺设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位上(有的路段盲道离路沿的距离太近),如此为之,新改造的盲道不是又成为摆设了吗?盲人朋友出行不是要碰得头破血流吗?以金州南路雷神殿十字到市政府十字西侧为例,此路段有市信访接待大厅、市政务大厅、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中国银行安康分行等窗口单位,而此段盲道有数处就铺设在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点上(附图为例)。这些问题的存在,不知道是设计单位的疏忽、监理单位的失察,还是承建单位的盲从。提升城市形象的亮化美化工程,如此建设,与党和国家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残疾人保障法》、《陕西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为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纠正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真正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