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旬副主席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参阅。
关于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街长制”管理的建议
市政协社法资环委
近年来,我市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等一系列活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市、区相继成立了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迈进,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框架迅速拉大,人口急剧增长,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搭乱建等现象突出,严重损害城市形象,制约了城市品质、魅力的提升。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城市管理理念滞后。缺乏经营城市的理念,对城市管理的作用和价值重视不够,重建轻管,跟不上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二是城市管理体系不完善。城市管理涉及工商、公安、住建、规划、交通等多个部门,缺少统一调度的综合协调机制。三是城市管理的服务意识不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尚未形成, 多停留在管理和执法层面,服务意识跟不上。
为解决现阶段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效能低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在中心城区探索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街长制”的长效管理模式。
为此建议:
根据城区街巷大小、人口密集程度、市容环境卫生现状等实际情况,将城区主要街道划分成若干责任路段,每个路段设立“街长”一名,整合城管、环卫、双创、卫生、环保、工商、公安、街道、社区等有关力量,明确每条街巷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组成由“街长”负责组织调度的工作队伍,通过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发起联合执法、组织综合整治等方式,逐步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