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县政协主席程达斌主持召开政协石泉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八次主席会议,审议县政协机关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和县政协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协商通过《石泉县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草案)》《石泉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草案)》《石泉县政协委员履职激励办法(草案)》《石泉县政协委员管理处分办法(草案)》,协商讨论选派民主监督小组和民主监督员工作。县政协副主席赵以刚、刘合朝、付先锋出席会议,各专委办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县政协机关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和县政协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会议认为,建立健全政协机关“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是省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制度创新。会议要求,县政协办要吸纳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印发实施。
会议协商通过了《石泉县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草案)》《石泉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草案)》《石泉县政协委员履职激励办法(草案)》《石泉县政协委员管理处分办法(草案)》。会议认为,这四个办法(草案)是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履职与考核、激励与处分等内容,有利于增强委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会议要求,县政协办尽快修改完善,提请县政协十三届四次常委会议审议。
会议协商讨论了选派民主监督小组和民主监督员工作。会议认为,向全县党政部门和窗口单位选派民主监督小组和民主监督员是推动民主监督工作由分散监督向有组织监督转变、由形式化监督向实质性监督和转变、由临时性监督向常态化监督转变的创新举措。会议要求,各专委办要将政治素质过硬、参政议政能力强、为人公道正派、乐于服务群众的委员吸纳进民主监督小组,为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打下坚实基础。待方案完善后提请县政协十三届四次常委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