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12-14 14:51

 

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区)政协: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协助党委、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将于2018年元月中旬召开,大会提案征集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建议

提案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重点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构建循环产业体系、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做强富硒产业、深化绿色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文明创建、促进文化繁荣、推进创业就业、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建言献策。

二、撰写要求

(一)开展调查研究。提案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应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者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声音,做到客观反映问题,确保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有理有据。

(二)做到一事一案。提案质量是提案办理工作的基础。提出提案应当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简明扼要,注重质量,切忌笼统、空泛。对涉及问题过多、责任部门不明确的提案,应适当拆分撰写以便于部门办理。每件提案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三)规范提案格式。提案提交应当符合规范要求。要填写清楚案由(题目)、提案者信息、联系方式。以委员个人名义提交的提案,须在第一提案人处填写委员姓名、界别。以委员联名形式提交的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附议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填写在在附议人栏目内;联名提案人须了解提案内容,委员签名均须本人签写,不得代签。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交的提案,须由该组织负责人署名并加盖公章;以界别、小组名义提交的提案,除在提案单位名称处填写界别、小组名称外,须由召集人签名。

三、明确不予立案的标准

根据《政协安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作为委员来信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二)国家明令禁止的;(三)中共党员对党内组织、人事等方面有不同意见的;(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六)属于学术研讨的;(七)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九)指名举报的;(十)内容空泛、无具体建议的;(十一)超越本市管辖和职权范围的。

四、提交方式

提案须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步提交。纸质提案按《提案格式样纸》填写清楚,邮寄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全会期间送交大会提案组。提案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邮箱:akzxtab@163.com(邮件名:提案者姓名+提案件数)。提案纸电子版可登录http://www.akzx.gov.cn(安康市政协网),在“下载专区”板块处下载。

 

联系人:吴广平

  址:安康市南环路1号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510

  话:3280628 

  箱:akzxtab@163.com

 

 

政协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0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