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情民意反映第七十一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8-01-03 09:37

马晓旬副主席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参阅。

 

关于将现代农业园区购置农机列入补贴范围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潘建龙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以来,在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特别是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承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涉农企业(公司)购买所需农机无法享受购机补贴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补贴农机范围方面。一是补贴机型少。目前可选机型单一,农民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小。由于补贴的机具种类较少,导致农民、现代农业园区承建企业想买的机具没有补贴。同样,农民、现代农业园区承建企业购买大量适用山区经济发展的农机具却进不了中央、省购机目录,得不到资金的补贴,如适合于核桃、茶叶产业生产用的太阳能诱杀虫灯等。二是补贴机械范围不够宽泛。从调查的农户和现代农业园区承建企业的情况看,补贴农机具的范围太小,应增加优势农产品加工机械。目前国家重点推广小麦、玉米等传统作物的“耕、耙、播、收、脱、施肥”农机具,事实上,目前很多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经济型农作物也需要农机补贴,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适宜在现代农业园区推广使用的农业机械应当列入本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如核桃蜕皮、清洗、烘干机等机械。三是补贴对象范围不够宽泛。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目前补贴范围只针对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且规定每年最多6台套,从事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却无法享受补贴;而事实上从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业主多为农业企业,机械使用频率较高每年需用大量的农业生产机械,由于无法享受补贴给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企业造成很大经济负担,影响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度及机械化程度。

(二)补贴农机价格方面。一是补贴机具与非补贴机具价格不同。同款机具,补贴和非补贴的价格不同,导致流通中的产品定价麻烦。如今由于一种产品出现补贴价和市场价两种价格,也会出现倒卖补贴机具的现象,扰乱市场秩序。二是补贴的农机价格普遍高于同款非享受补贴的机具。根据调查发现,同款产品,享受补贴的价格就高,不享受补贴的价格就低。只要想享受国家补贴,就必须按涨上去的价格买。如果农民到价格低的其他经销商而不是农机局指定的经销点买,就不能享受国家补贴。三是农民与经销商议价行为存在不对等。虽然增加了购机户询价、议价环节,购机户可以向当地补贴机具经销代理商或直接向生产企业询问、洽谈机具售价,但是由于各方面的不对等,一旦经销商定价后,农民很难“撼动”。

(三)补贴农机售后服务方面。一是农机企业的服务意识较差,缺乏有效的跟踪服务。目前,农机生产厂家的主要精力仍围绕入围补贴目录展开,随着农机的猛增,农机生产厂家在售后服务、机械维修等方面的工作未得到应有的加强。尤其是在农业生产关键时节,机具的零部件供应不到位,机具损坏得不到及时修理,贻误农时。虽然在补贴产品选型时,要求企业对售后服务等作出书面承诺,但在实际作业季节,企业接到用户反映后24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的生产厂家廖廖无几,影响了农机具作用的有效发挥。二是针对农民的售后培训没跟上。农机户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其直接收益。有些产品售后对农民的培训没有跟上,农民不熟悉新机操作规程,出现机具操作故障频繁。另外,地方农机部门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开设田间课堂,为农民检修农业机械,培育农机操作手,不能帮助农民解决缺机械、缺技术的难题,影响了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进程。三是经销商在一些重要部件上以次充好,导致农民购买机器后,机器坏了,找生产机器的厂家,厂家根本不答理,售后维权存难题。

为此,建议:

一是农机补贴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可将农机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将从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企业购买农机列入补贴范围,并不限制购机数量;

二是扩大农机补贴机具范围,将适合于区域农业主导产业生产的必用机械纳入补贴范围。

三是要改变“一机两价”。不搞指定营销点,让补贴机具受市场价的调控,防止补贴机具购价高于没有补贴的机具,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

四是加强售后服务,延长服务期限。要建立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加大基层服务网点及维修网点人员的培训力度,给农机具维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适当延长“三包”服务期限,给农民对农机具“熟悉、熟练”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