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
民盟安康市委
近年来,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稳妥实施。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形象。
长期以来,部分民办高中学校存在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办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也不利于经济薄弱地区教育的均衡发展,长此以往,对本地教育生态及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而从中央到地方,对于高中招生一直都有严格规定。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8月31日印发《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2月12日发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当中对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特别强调:“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为此,建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曝光。加强对报名资审、组织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跨区(县)招生监管,严禁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防止以自主招生为名“掐尖”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