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情民意反映第126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9-12-12 10:05

关于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工作的几点建议

旬阳县政协

当前在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工作中,许多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这项工作实际推动落实难度较大,主要是搬迁群众确实还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致使旧宅腾退一时难落实。

调查发现,一些搬迁群众暂时不愿腾退农村旧宅,主要还存在以下实际困难和原因:一是暂时还无法完全脱离土地。一些搬迁进城进镇的贫困群众反映,进城容易生存难,尽管各级政府在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提供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是临时就业好解决,长期稳定的就业确实困难较大。加之城镇生活成本大,由原来“基本不靠买”变为现在“基本什么都靠买”,一个34口之家进城进镇后的月均生活费用超过2000元,普遍感觉进城进镇后的生活压力增大了。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种压力,80%以上的进城进镇搬迁户并没有完全放弃农村土地,继续保留着相关农业产业项目或是种粮种菜,大多数由家庭中的老人居住在老家负责照料,农村老家成为了扶贫搬迁进城进镇群众的“后勤保障基地”。如果现在就让他们腾退旧宅,那么他们就会觉得顿时少了生活的安全保障。二是少数搬迁户确实还有一些实际需求。移民搬迁住房面积严格按照现有人口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限定,而没有考虑家庭人口的发展变化,实际中因结婚和生育小孩所带来的家庭人口变化,都会形成新的住房需求,而如何解决这一需求变化,对于绝大多数的移民搬迁贫困群众而言,分流到老家旧宅居住是首要的选项。三是一些农村旧宅是占用荒山荒坡和岩边等非耕地建造的,俗称“岩庄子”,拆除后也无法复垦利用。

为了落实好上级的政策要求,针对陕南移民搬迁群众的实际需求,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建议,对于搬迁进城进镇贫困户的农村原有宅基地腾退应进行分类甄别,不搞一刀切。一是区分“岩庄子”,落实腾退比例。二是对搬迁群众农村生产生活用房建议延长过渡期。对过渡期满后,能够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再行腾退。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移民搬迁户中不愿进城入镇的老人,在政策执行落实上有所区分。尤其是对近年家庭人口已经发生变化或可能发生变化而导致住房需求增加的移民搬迁户,农村原有旧宅可根据本户意愿予以保留。四是陕南山大沟深,土地大都在山上,脱贫攻坚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许多外出务工人员年龄大了,还愿意返乡居住生活。为此建议省市相关部门,结合乡村振兴,结合陕南实际,再行深入调研,让搬迁群众有“退路”,让产业有人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