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道路建设及管护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民盟安康市委会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道路得到了极大改造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但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新老道路布局不合理。2010年以前村道路按照3.5米宽修建,新修道路按照4.5米,这就导致一些边远地区、人口分布较少、道路利用率低的枝干道质量等次反而比人口密集、利用率高的主干道高。二是“油返砂”项目实施效果不想理。由于2010年以前修建的道路为群众筹集资金自主修建的路基,其使用的材料,建设标准不统一与现行道路建设要求相匹配难度大,同时原有部分道路损毁严重,养护修缮加固难度大,道路质量提升难,修缮后的道路相比新建道路更容易出现裂缝、路基下沉等现象,反复频繁修缮,耗费了大量财力物力,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三是资金仍然紧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主要是村主干道到产业地的连接不通畅;2010年以前镇村修建的道路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基本没有配套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四是管护不到位。2016年以后部分村新建道路未纳入国家管护计划,处于缺管护状态。村级护路员业务能力较低,县镇组织的专业培训较少,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五是道路养护政策体系不完备。现行政策在操作层面没有完备的养护工程区分管理流程及技术标准,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和省政府《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2号)及2018年陕西省公路局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通知》均未针对道路养护工程实施做具体规范,养护工程在申报及施工过程中在操作中难把关、小修保养申请审批流程复杂,不能经常化。六是村民道路管护、养护意识不足。少数边缘村组的老人、妇女没有良好的道路养护意识,在道路上打晒农作物、违规搭建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建议:
(一)高度重视,统筹兼顾落实。一要站在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村级道路建设、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村道路养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二要加强部门联系协作,充分整合扶贫、交通、农业、移民搬迁等各个部门的项目资金,统一筹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做好道路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农村路网布局。三要充分调研,多方论证,避免先建低标准路、后建高标准路或道路效益发挥不优,以及部分损毁路段反复修缮、耗资巨大,收效甚微等问题,真正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多措并举,破解资金难题。一要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建设总体规划,全面系统掌握道路新建、修缮、安全防护设施完善项目需求总量,建立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库,整合项目资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二要进一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补助标准,将农村公路特别是2016年以后新建道路日常管护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支持范围,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减轻市县财政负担,减少工程负债。三要大力发动群众集资投劳,动员当地企业、致富能人、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奉献爱心、回报家乡,对于农村道路建设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设置相应的优待政策,互惠互利的调动群众集资修路的积极性。
(三)群策群力,落实管护责任。一要践行“三分修路,七分保养”的理念,落实好“路长制”责任,分级、分片、分段包抓,对农村道路进行拉网式摸排,对安全隐患制定处置方案,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和安全设施,保持路面完好、排水畅通,在陡坡、急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及交叉路口、穿越学校等路段设置警示标志。二要完善乡村道路养管检查考核机制,提高以奖代补奖励金额,根据养管任务和管护质量,合理确定管护人员工资报酬;同时探索整合护林员、道路养管员、环卫员,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提高工资待遇。三要加大路政执法日常巡查力度,对破坏路面、打晒农作物、违规搭建的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整顿治理非法侵占路产路权行为。四要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将享受低保、社会救助与义务出工管护相结合,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对农村道路进行季节性和突击性养护,特别是做好雨季和春季解冻前后等关键时段的养护,杜绝“小问题酿成大隐患”。
(四)灵活养管,建立工作体系。一要按照工程量大小、工程类型、工程标准、工程要求,对农村道路的建管问题分层分类分级、区分对待,坚决不能搞“一刀切”。二要明确申报不同养护工程的申报审批流程,对于小修、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完善审批手续,强化养护需求评估及技术准入,小修保养工程简化申报等级及流程,做到日常化、便捷化。三要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做到宜养则养、大中小结合,确保道路养护工程设置合理,操作规范,较好的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
(五)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首先要普及常识,充分利用乡村广播、网络媒体、张贴画册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道路养管、安全意识及农村道路管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其次要宣传法规,着重宣传《公路管理办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毁坏道路法律底线意识及“谁管护、谁受益”的道路管护主人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