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佩戴安全头盔监管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黄秀玲
2019年安康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安全行驶大整治以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摩托车驾驶佩戴安全头盔等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改效果明显。但是,摩托车(电动车)乘坐人员违规未佩戴安全头盔现象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目前,道路上交警只对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进行查处,而对摩托车(电动车)乘坐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视而不见,遗漏安全隐患,给各类违规行为带来恶性示范。
上述问题说轻了,是一种不良习惯,换言之它却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直接后果是危害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
严格执行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才是善待个人生命安全。
因此建议: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是根治违章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的治本措施,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增加驾驶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从最贴近参与者的利益方面入手,灌输给群众遵守交通、崇尚文明的意识,改变过去无视交通规则、不顾城市文明形象的不良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违章车辆进行处罚。交警部门强制性要求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配戴合格安全头盔,并加大一线警力路上检查力度,对违章行为实行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