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协助党和政府解决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难问题,新科房建集团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常委胡崇安提议,资助十名特困家庭的学生上大学。他的提议得到了董事会一致通过。集团公司立即制定了兴科集团字(2007)018号《爱心资助贫困大学生实施办法》。
资助的条件是:二OO七年被一本院校录取的文科、理科大学生,且生活在享受当地最低城镇和农村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或者因大病、残疾、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现在和今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凡被选定资助对象的学生,每年由兴科集团资助学费3000元,共计资助4年,合计资助12000元。每年八月由兴科集团和市慈善协会组织发放资助金。
为选准使资助对象,要求被推荐的资助对象,其家长要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并填写《兴科集团资助贫困大学生审批表》(见附件);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助学申请书。兴科集团按照推荐单位的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考察,最后选定资助对象并签定资助协议书。
凡受兴科集团资助的学生,必须递交“爱心”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包括,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义工,毕业后工作一年内必须向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新科集团公司商请市政协协助进行资助对象的登记和复核工作。联系电话3280620 1370025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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