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办理需要“联动”

作者:白河县政协提案委副主任 何秀卫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7-09-05 14:24

 

提案工作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履行政协“三大”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经济快速发展,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提案的地位、作用越来越突出,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办理的难度也在不断提高。在实践中,我们探索并形成了党委、政府、政协领导齐抓,高层运作;政协提案委、专委会共管,主动协调;各承办部门“一把手”负责,大力支持的上下“联动”新局面,使我县的提案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这里谈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现实需要是“联动”的必然选择

提案是协助党委、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的联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政协交办提案是为民代言,党政部门办理提案是为民办事。从本质上讲,提案都是出于公心,出于对事业的高度负责,所提的提案基本上是来自于群众、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所以说,提案工作同党委、政府工作是一致的,是党政工作的延伸。就提案本身而言,内容广泛,民主性强,涉及到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关心的热难点,涵盖了党政整体工作的方方面面,能够引起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重视和共鸣。从提案办理来看,提案质量越来越高,委员期望值越来越高,层次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所担任的使命和责任越来越重,单靠政协是力不从心的。因此,必须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建设提案办理的“联合”舰队,才能推动提案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高层运作是“联动”的重点

提案工作的发展,迫切要求提升运作层次,把提案工作由仅仅在提案工作机构和具体承办部门间的运作,提升到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具体督办下来完成,使领导的参与成为“联动”的指挥,保证提案工作有效地规范运作。因此,开展“联动”要重点在建立高层运作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高层推进机制。县政府把提案工作作为常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定期听取县政府办和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明确将提案办理的绩效列为对部门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政协全委会、常委会把听政府提案办理汇报,作为一项专题内容。

二是重点提案批示督办机制。在提案办理中,对涉及范围广、办理难度大的提案,每年县政府领导都阅批重点提案,由分管副县长领衔办理,督促、责成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提案落实工作,“提案带批示办理”增强了提案办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县政协领导在全面指导提案工作的同时,实行重点提案由主席、副主席分工包抓和亲自督办,全面活跃政了协工作全局。

三、办理落实是“联动”的核心

提案贵在办理,难在落实。我们面对的一个事实是,政协提案工作在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过程中,仍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软约束范畴,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要做好提案工作,不仅需要共识,需要日益制度化的机制,需要拧成一股绳的合力,更需要“联动”。提案工作实施“联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办理解决问题,产生效果,发挥作用。因此,抓好提案的办理落实自然应是“联动”的核心和关键。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联合督办。对有些事关大局,牵涉面广,办理难度大,需要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参与办理的提案,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由政协、人大分管领导带队,人大人代委、政协提案委、县委和政府督察室的负责同志参加,邀请有关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和委员对一些办理大户和办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联合督办,有的采取现场办案、有的采取带案视察、有的则建议县政府召开办理协调会的形式确定办理方案。同时,县政协还组织提案委同其他专委会之间开展相互协作,促进政协专委会各展所长,形成提案办理在政协的整体联动,从而提升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

二是推行“走访办案”。引导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的全过程,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办理前走访提案者,了解初衷,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理中走访提案者,征求意见,形成书面答复;办理后走访提案者,二次反馈,扎实有效地抓好落实。

三是“B”类提案跟踪问效。以“讲求实效”作为提案办理质量的衡量标准,努力提高承办单位对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落实率,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提案办理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尤其是把上年度B类提案作为继续跟踪问效的重点,促使B类提案向A类提案转化。年初政协向政府交办提案时,将B类提案一并列入交办目录,一并检查督办,直到落实。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深化了提案的办理和制约机制,强化了委员对办理整个过程的监督,实现了评价标准由注重“满意率”向注重“落实率”的转变,使一些“陈案”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调动了政协委员写好提案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达到了政协与政府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四是重点提案办理电视跟踪报道。同县有线台密切合作,开辟“政协之声”栏目。实践证明,对重点提案办理实行电视跟踪报道,公开透明,便于监督,不仅社会各界关注和提案人有积极性,而且承办单位非常重视,能起到激励和鞭策的作用,极大地提高了提案的落实率。

四、激励约束机制是“联动”的保障

要想使提案工作“联动”保持持久的生机和活力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健全工作规则。县政协和县政府协商修订完善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办法》、《关于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表彰办法》,完善了沟通协调机制、交办接办制、督查反馈制、办理情况通报制、答复意见审核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办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严格办理要求。在提案交办会上,要求“三个必须”,即必须单位“一把手”到县政府开交办会,必须“一把手”签定提案办理责任状,必须坚持提案办理“三亲自”制度,务求办理任务、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效果的“四落实”。实践证明,通过“一把手”抓提案,使提案工作始终成为政协工作的一个“亮点”,不但影响和活跃了全局,而且得到了党政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扩大了政协的社会影响。

三是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保护和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政协会同县政府开展一年一次的“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个人”和两年一次的“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评比活动,由县政协和县政府在政协全会期间隆重表彰。

四是建立提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鉴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大头在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县政协建立了提案审查邀请县委办、政府办会同提案委的“提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实践证明,联席会议的实行,不仅较好地解决了以往提案“回娘家”、“自提自办不好办”的问题,而且使提案办理工作越来越规范有序,越来越顺畅。

五是建立“百分制”评估机制。针对提案办理中存在的一些单位应付了事、仅满足于文来文往的问题,制定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考核办法》。该细则以100分分项评估,从承办单位组织机构、办理程序、办理实效和文件存档4个方面严格要求,根据各个环节、各个项目对促进提案落实作用大小的不同,分别设置分值,简明扼要,操作性极强。县政府把办理提案纳入督办内容之一,对办理全过程进行量化打分,作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不仅提高了办案层次,还增强了办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