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视支持和鼓励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市教育工作值得研究解决的问题。现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学校实际,仅就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进一步提高对民办职业教育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和社会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促进民办职教规模扩张、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公办职教与民办职教相互促进、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民办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对民办职校在招生、用地、税收减免、银行贷款、专项资金资助、公共财政、公共资源使用以及民办职校教职工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工龄计算、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清理并纠正一些地方对民办职校招生采取的地域保护、限制和歧视政策。应结合安康实际,探索和制定促进民办职教发展的新政策、新规定、新办法,如:民办职校基本办学标准,严把民办职校设立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校招生比例,实行公办、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和公办、民办优质中等职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让学生自由选择专业的办法;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规定,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和实习、就业基地长期化;制定鼓励本地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优惠政策;完善符合民办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等等。为民办职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应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划纲要》的内容和意义,进一步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大力宣传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先进事迹,每年教师节奖励和表彰一批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大力宣传和树立民办职校毕业学生在就业创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四、正确引导。支持和引导民办职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关心学生,关心每个学生,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方式,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支持和引导民办职校树立以能力为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理念,加强教育教学基础能力建设、注重抓好师德、师能、师风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注重抓好优势专业与课程建设,加强教学环节管理、注重抓好实践环节管理,加强教研教改活动、注重抓好构建应用型、能力型、特色型教学体系等专题研究,加强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注重改革考试内容、方法和手段,努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支持和引导民办职校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支持和引导民办职校全面加强学校管理,重点抓好安全教育管理,高度重视党、政、工、团和科室机构建设,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校委会,落实校长负责制和科室工作职责,完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召开教代会、团代会和学代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师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安全、卫生、绿色校园,为师生营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五、强化管理。组建安康民办教育协会,加强民办学校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研讨会,总结交流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探索安康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之路;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完善公示制度、问责制度和整改制度;抓好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和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等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