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至今流传许多关于生活经验方面的口头禅,如“棍棒之下出孝子”就是最为普遍的一句。与之意思相近的还有“黄荆条下出好人”、“ 三句好话不如一马鞭”等。此外西方古代哲学家尼采也有一句令全世界女同胞厌恶之极的惊世之语:“到女人那儿去吗?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
孝子本来就是严父慈母的人间大爱孕育出来的人性之花,是发乎情源于理的的浓浓温情使然,何须棍棒这种冷冰冰的物件掺杂其间。更何况人生而平等,均享人格尊严的天然权利,谁都没有资格对别人“棍棒”“黄荆条”或“鞭子”相向。难怪现代人对这些口头禅蕴含的理念嗤之以鼻,在现当代教育理论界更是被批判得臭不可闻。
但是,“棍棒”这类给人带来皮肉之苦的东西还远没有刀枪入库,在“逼人就范”时还继续发挥着作用。不是吗,好多小宝宝不听话时,柔嫩的屁股蛋上说不定会留下妈妈的手掌印;刑法上把“刑讯逼供”确定为犯罪行为,触犯者若情节严重,还会招来牢狱之灾。用如此严厉的手段加以防范,本身就昭示对别人动粗还真是难以避免;世界各国尽管政治制度有别,文明特征有异,历史传统不同,但几乎都有军队、警察和监狱这类剥夺人的财富、荣誉、自由甚至生命的暴力工具。可见,从日常家庭生活,到社会管理,再到国家形态,都有“棍棒”的身形在闪烁,说明一定有它存在的必要价值和足够空间,我们不能片面或武断地加以否定,而要慎思之,明辨之。
人作为生命个体而言,自然具有各自独立的感情、兴趣、动机和追求。但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不可能离开社会独自孤零零的生存。既然人与人之间必须相互依存而形成社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允许个人独往独来,各行其是,而必须共同遵守特定的规范或者秩序,在不违反公共规则的前提下才能保留个性的可能。否则,生活就会无序,社会就会混乱,个人也就失去了生存的起码条件。即使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过马路,如不守交规,乱撞红绿灯或不各行其道,不仅阻碍他人顺畅出行,还很有可能危及自身安全。 因此,无论是家庭、邻里和睦相处,还是团体、单位正常运行,无时无刻不需要道德和法纪的硬性约束。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国家、一个完善组织,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运行规则。无论从教育人的视角还是从社会管理的需要来看,首先是要引导人们在行动上服从和遵守一定之规范,在思想上培植和坚守一定之信念,以期使每个对象成为社会中具有积极作用的一份子。循循善诱,言传身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固然能够普度众生,满门贤人,但启迪和说服不总是万能的,如同基督里面还有犹大一样。通过制造痛苦使违规者长点记性,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或者必须做;运用暴力震慑故意危害社会者,使他们直接体验到触犯法规所付出的沉重代价,也是现代社会教育人和管理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必要方式。
人类社会文明程度在不断提高,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度不仅未见宽松,反而愈加强大。人们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以文明者的面孔指责“棍棒”这类东西的野蛮性和残忍性,殊不知,现代文明的显著特征,也不过是把维护公德或法纪的希望,更多的寄托于公民在个人素养提升的基础上愈加自觉的践行,而不是减少或者放松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和约束。现代人自以为比前辈们享有了更多的的尊严和自由,其实也不过是把公共道德和社会规范这些外在的条条框框,内化为自身的习惯、嗜好和价值观念,达到了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而已。现代文明的最大贡献,也不过是极力倡导把那些有形的“棍棒”变成无形的法条,把制造违规者的肉体痛苦变成制造违规者的精神痛苦,即不再肯定拳脚相加或者鞭笞棰楚, 而是实施名誉的取消,自由的限制或地位的否定,当然也包括对生命权利的剥夺。“换药不换汤”的现实,明白无误告诉我们,人类社会任何时候都会有规矩,个人要避免遭受痛苦的惩罚,就得学会并习惯于循规蹈矩。
如果把“棍棒之下出孝子” 机械地理解为经常用棍棒敲打才能培养出孝行,那早就有贤哲们把这句话语扔进了废纸筐。流传至今,显然是蕴含了较为广泛的意义,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法规约束之下才有更多的合格公民,自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社会的尊敬。古人讲:无规矩不成方圆。从社会角度看,应高高举起“棍棒”,不断完善法规法纪和社会管理秩序,强化主流价值观念的宣导,大力提高人们的思想品质。既要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诚信,同时也通过加强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有所遵从和值守;从个人的角度看,一定要有所畏惧,不能无法无天,恣意妄为;一定要有所约束,不能我行我素,信马由缰。自觉从小处入手,从现在做起, “勿以善小而不为之,勿以恶小而为之。”通过主动的自律和严格的他律,实现人格的完善和行为的合规,快乐自身,有益社会,做到不挨“棍棒”,免受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