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办理工作是提案工作的关键环节,认真办理提案,让提案真正取得实效,才是提案工作的落脚点。为此,我们一直致力于探索有效地办理机制。在继承和推行“五方见面、二次办理”机制的基础上,2009年又与县政府协商制定了“三定、四有、五制”快速办理机制。这一机制的确立,使提案办理工作步入了有章可循、有路可走、有事可做的良性轨道。
“三定”即定重点、定方案、定时限。定重点就是每年都从征集的提案中筛选出重点提案18—20件,经主席会讨论后,分别实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督办、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和专委会对口督办,并下发通知,明确督办责任、要求和目的,这一形式有力地提升了提案办理层次,使一部分针对性和实效性很强的提案及时得到了办理落实;定方案就是县政府在拿出提案办理总体方案后,及时召开交办会,然后要求各承办单位必须在十天内制定出详细的办理方案,报县政府督办室备查,使承办单位真正把提案办理工作拿在了手上、放在了心上、落实在了行动上;定时限就是规定各承办单位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委员提案。近几年,各承办单位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均能在三个月内向委员做出诚恳地书面答复,每年提案的办复率都达到100%。
“四有”即有领导、有专班、有考评、有奖惩。就是从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到各承办部门都有专门的领导、专门的班子负责提案办理工作,并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到了县上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范畴,同其它经济任务一道一并考核,一并奖惩。本届中,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坚持阅批重要提案,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一直主管提案办理工作,每年亲自主持召开交办会,并对先进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政府各分管领导对涉及工作范围内的提案坚持做到结合当年项目倾斜安排落实;县政协常委会更是把提案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不仅安排有分管主席,而且主席、副主席坚持参加提案审查、重点提案的确定等工作,并直接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提案委专门抓,办公室协调抓,其它委室共同抓的整体合力;各承办部门对提案办理工作也倾注了足够的精力,不仅有一名领导和一个班子专门负责提案办理工作,多数承办部门还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责任领导抓落实,承办股室抓具体,办公室总把关的工作机制。而各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有专门的领导、专门的班子负责提案办理工作,提案办理是否及时,是否落到实处则成为了上门督办和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11月底,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县考评办都会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承办部门,通过听汇报、看现场、评办理并综合平时督办情况进行打分,然后再将单项考核情况汇总到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分值中进行奖惩。“四有”的到位,特别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极大地保证了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制”即办理责任制、分类督办制、办结回访制、民主评议制、情况通报制。办理责任制是通过县政府每年召开提案交办会,制作提案办理任务分配表,实行承办单位领导“签字领办制”和“销号制”来落实提案办理工作。分类督办制是对整理交办的提案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督办:一是重点提案现场办。通过带案视察、媒体跟踪等形式现场督查提案办理情况,使提案办理工作富有成效。近几年一些事关全局、影响力强、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经过现场督办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如:七届三次会议中徐长芳委员牵头提出的“网吧管理亟待加强”提案通过带案视察,使网吧经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关于解决好南宫山景区宗教文化建设有关问题”等6件提案在媒体的跟踪督办下也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多头提案联合办。对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需要相互配合、共同办理的提案,我们力促牵头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责任,通过召开联系会议,共同商讨办理办法、落实措施,并联合行文向委员做出书面答复,从而解决了职能交叉的多头提案办理答复留有“空白点”的问题。如“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保健品违法宣传管理力度”的提案,虽是县药监局承办,但也涉及到工商、公安、卫生及广电部门,我们加强与县药监局联系,协助他们组织召开座谈会,最终共同研究制定了治理方案,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夯实了各自的管理责任。在几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保健品违法宣传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棘手提案借力办。将难落实提案有机地融入到政协总体工作中,借助调查研究、社情民意,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如:“关于对犬加强管理”、“关于急需向城关二中调入教师”、“关于对老安岚路加强维护和管理”等提案,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县级财政的紧张、主管单位的不明确,致使这些问题都难落实。为此县政协就安排各专委会对提案涉及的问题重新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形成社情民意报送县政府,最终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使提案得到了圆满解决。野犬肆意横行局面得到遏制,城关中学所缺教师如数解决,柳家坡段道路正式纳入了城市道路管理范畴。又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惠及万民的重要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备受委员关注,提案量很多,为此,县政协组织人力对该项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以调查报告形式向政府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促进了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整体提案跟踪办。运用走访座谈、电话督催等形式随时掌握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体提案如期办复完毕。办结回访制是及时回访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一方面由承办单位在复函后随寄“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征询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另一方面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则通过电话逐一回访委员,了解答复函接收情况、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及满意度。凡不满意提案,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坚决要求承办单位面对面征求提案人意见,并做好二次办理、二次答复工作。民主评议制是在提案办理落实后,政协提案办及时整理编制提案办理情况汇总表及一览表,在年末常委会及新一年全委会上印发到各常委及各讨论组,让全体委员知晓所有提案的办理结果。在此基础上,向各常委及全体委员发放“提案办理民主评议表”,通过两次评议衡量委员对承办单位及承办结果的满意度,并据此确定表彰奖励对象。情况通报制就是县政府每年在全委会上向全体委员详细报告提案办理情况,县政协每年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重点承办部门办理情况的汇报,这一形式不仅让所有委员全面了解了提案的办理结果,更让委员从中了解到了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各项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成为委员了解上情、通晓全情的良好渠道。近年来,我县提案办理工作委员满意度逐年提高直至99%,正是有“五制”为其保驾护航的结果。
“三定、四有、五制”机制的建立完善,让我县的提案办理工作逐步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由“封闭型”向“公开型”、由“短期行为”向“全程服务”的转变,真正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有效避免了提案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