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植民意沃土,绽放依法科学决策之花

---法治政府建设协商意见综述之一

作者:吴咏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06-25 09:10

编者案

党的十八大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我市如何扎实推进,难题如何有效破解,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密切关注的重大现实课题。市政协与市委市政府协商确定,本年度市政协通过常委会议,与市委市政府就法治政府建设展开专题协商。

市政协选择依法科学决策、公正文明执法、阳光政务建设等三个基层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分专题开展调研。3月中旬开始,组织精兵强将,深入紫阳、汉滨、汉阴三县区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调研,召开市直部门、专家学者、服务对象三个层次的座谈研讨会,共形成调研报告14篇,归纳出具体建议30余条。616日,三届市政协召开第24次常委会议,就安康市法治政府建设问题与市委市政府开展了专题协商。协商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必将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报分专题登载协商建言综述,以期全社会深入思考,大胆践行,协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根植民意沃土,绽放依法科学决策之花

                         ---法治政府建设协商意见综述之一

政府“日理万机”,适时做出适当的决策,是政府的职能使然,而决策既合乎法理又顺乎民意,对各级政府都是一道必须作答的大考题。

答题要得高分,任重而道远

委员们认为,民主决策是实现科学决策的不二法门,充分保障公民对决策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决策民主的实现途径。市委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值得充分肯定。       

但委员们发现,有些决策事项的利益相关群体事先知情不够,导致民意基础不厚实,难以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政府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不够清晰,决策时不便把握;部分参与论证、评估、审查、听证、旁听等活动的人士不够专业,存在流于形式之嫌。一些决策者缺乏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研究和思考问题的自觉性,人治余毒隐隐作怪,搞一言堂,甚至搞拍脑袋决策。加之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且错综复杂,群众利益多元且诉求趋高,法律这类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又相对滞后,因而对政府决策的需求十分强烈,对决策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实现决策过程的民主和结果的科学,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必须进一步提高民主科学决策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努力使决策顺应规律,符合法规,切合实际,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答题能得高分,路就在脚下

委员们首先聚焦的是公众对政府决策事项的知情权问题和民意在决策中的体现度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应把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改造规划方案,财政资金安排使用,国有资产处置,有关教育、文化、卫生和公共服务等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国家在安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等纳入的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府能够准确了解群众愿望和诉求,从群众利益角度进行决策,使群众了解政府决策的意图和过程,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夯实决策的民意基础。

当前,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明确的程序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但什么是“重大事项”,必须做出明确的回答,否则,决策者不好把握,公众难以捉摸。对此,委员们建议市政府应根据职责权限,综合考虑生产要素量的的大小、社会影响面的宽窄、群众关注度的高低,制定重大事项的标准,依据标准编列重大事项目录,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参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和目录,确定本地、本部门重大事项的标准和目录;市县区及其工作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重大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开。进入目录的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避免或者减少决策程序适用的随意性,克服决策中可能出现的盲目性。

委员们不仅期待各级政府对规定的决策程序能够不折不扣的执行,而更忧虑是当前是否具备能够执行到位的条件。建议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组织优势,在事企业单位、社会新阶层、退休人员、政协各个界别、政协本届和往届委员中,延揽有议政能力、有参政热情、有精力和时间的人士,建立智库,为高效进行论证、评估、审查、听证、旁听等活动储备人才;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决策,上位环节没有进行或者认定不应实施的,一律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决策事项及其程序都应至少提前一周公之于众,告知进行论证、评估、旁听等参政活动的人士。对各个具体的决策活动,要有针对性的选择进行相关参政活动的人员,使之发挥所长,胜任所托,议到要害处,言到点子上。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是实施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员,他们依法行政自觉性的高低,对政府实现民主科学决策有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委员们建议各级政府要深化对政府决策法治化、科学化、程序化的再认识,加强依法科学决策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严防决策中可能出现的独断、轻率、敷衍、不作为等严重问题。

答题所得高分,应经监考严督

权力有任性的“劣根”,决策权亦不例外。委员们认为强化监督和问责,是实现决策民主科学的重要保障,建议完善科学决策的监督体系。建立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制度,决策公开制度,使政府决策涉及哪个领域,各类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个领域。逐步建立决策追究制度。按照职责权限明确决策主体,该主要领导决策的主要领导决策,该分管领导决策的分管领导决策,决策者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决策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对决策失误的,按照纪检和司法程序,加大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同志和责任人员的追究力度。

科学决策这道考题,难不倒各级政府。政协委员们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