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情民意反映第四十四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12-15 01:51

马晓旬副主席批示:呈送市政府领导参阅。

 

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文史委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中矛盾相对集中的领域。业主对物业收费不合理等问题怨气颇多,最近“兴华铭城天价车位引百余业主集体抛售新房”的事件就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公开透明合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成为业主们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此建议:

1、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指导监督。建议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加大对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帮助力度。房管局、物价局等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收费违法行为,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对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发现,尽快解决。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物业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从业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公共水电费用、日常维护费用收支情况。督促物业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物业企业入驻小区时,应当对物业公共空间、公共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因开发商遗留问题而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物业企业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轨道,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提高,真正实现物业管理双向选择。

3、进一步细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细化《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各收费档次的物业企业所应达到的具体标准。使物业管理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于物业企业代收费的项目,建议各服务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必须向物业企业明确专款专用,任何物业企业不得擅自挪用或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4、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对物业管理的正面宣传和引导,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工作的内容,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商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