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旬阳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作者:向福甲 刘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12-19 01:40

 

根据旬阳县政协2016年工作安排,县政协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有关镇村、农业园区、企业、超市对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监管成效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围绕食用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的目标,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不断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体系和检测体系,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高,多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县政府成立了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部署各项监管工作,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农林科技部门实行“一盯一”监管,单位围绕职责分块包抓,干部具体包抓镇、村、园区;在21个镇分别设立监管检测站,在村级聘用了3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2个市级园区、10个重点镇、12个农产品安全示范村建立了农药残留检测室,监管网络基本形成。

(二)加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自《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县农林科技、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宣传,积极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组织农林、畜牧等业务单位技术人员成立指导监管队深入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对农民进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田间指导。

(三)强化执法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为重点,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一是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开展农资市场整治,积极推行农资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质量追溯制度、责任承诺制度等,实行动态监管。二是加大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力度。督促各业主严把质量关,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杜绝来源不明、无检疫检验、证照不齐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三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工作进度。完成布局采集139个点,其中水样21个,土样118个,已送达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测。

(四)加强检验监测,提升监管实效。近年来,县农林科技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以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严格控制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和畜产品兽药超标。今年以来,先后对大白菜、豆芽、西红柿等蔬菜水果速测自检样品1404个,监测规模养殖场“肉精” 2600份,检测出栏肉猪11万头。

(五)推行定点屠宰,确保肉质安全。2008年以来,引进了旬阳县聚鑫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成生猪屠宰场,全面推行集中屠宰、统一配送模式,畜牧工作人员跟进服务与监管,有效保障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今年,县农林科技局依法取缔了县城区养殖场6个,牛羊私屠滥宰点5处,并启动了旬阳县弘远牛羊屠宰场生产运营。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县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照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不强。一些农业生产企业、农资经营者和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掌握的安全生产技术不够,特别是小型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还缺乏自律诚信和规范管理,在生产经营中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物质,没有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的现象依然存在。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了解不多,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低。目前,我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仍以分散种养的传统种植模式为主要方式,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基地覆盖率和规模化管理水平还不高,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较大压力。同时,不少新农药与添加剂物质的出现,并应用于农产品生产处理过程,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三)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一是县农检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所农产品专业检测人员少,未配备专业化定量分析实验设备,不具备实验室认证基础,目前仅能开展部分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验工作,无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能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依据。二是大量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没有自律性的检测能力,部分农业园区虽然建成了检测室,但自检意识不强,检测项目单一,普遍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三是市场准入检测尚未完全实施。我县目前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还不能对进入我县的农产品开展集中检测。

(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目前我县还没有将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管经费严重短缺。按照畜产品安全监管要求,仅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需按屠宰量5%进行,饲养环节按不低于1%抽检,全县每年需检测样品5500个;依省市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年抽检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快检5040批次。以目前检测费用标准估算,全县每年需食用农产品取样自检、送检经费230万元以上。

(五)基层监管队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源头在基层,重点也在基层,但现实情况是镇、村级监管力量不足,存在缺位现象,监管职责基本上没有落实到实处。全县现有在编畜牧技术人员91人,镇机构改革下划61名编制,目前在岗52人,9人被调整其他岗位,个别镇上保留1名畜牧干部从事业务工作,无法满足畜牧技术推广指导、疾病防控、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各村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但多为兼职,且无工作经费,无人员工资,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去。

(六)定点屠宰场运转难。2008年投入建成的聚鑫食品有限公司是全县唯一一家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的生猪屠宰企业,但因企业产能低、经营成本高,加之品牌(双汇)冷鲜肉进入旬阳市场,屠宰场经营受到一定冲击,年屠宰量自2012年以来逐年下降,2015年全年屠宰1.5万头,淡季亏损。弘远工贸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场建于2012年,一期投资500万元,而城区年销售牛羊6100头,牛羊屠宰户每年上交租赁费不到15万元,企业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若两家企业不能正常营运,将严重影响全县“放心肉”工程的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抓住农闲时节,组织对全县以现代农业园区、畜牧养殖户、集镇周边等从事农产品生产主体为重点的所有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利用“科技之春”活动、“3.15”消费者维权日、咨询讲座、微信等平台,大力普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不断提高公众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在详细盘清食用农(畜)产品生产主体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生产主体拟上市销售的所有农(畜)产品实施安全监测,对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农(畜)产品一律就地处理,并溯源追责;加大对全县各类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监管,严厉查处屠宰场(点)屠宰加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食用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尽快建成以县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为主体、镇为补充,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及主要农产品市场为网点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早日实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能够开展县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定量检测),镇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能够开展镇范围内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定性检测),村级和农业企业自检机构能够开展企业内部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定性检测)。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一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各镇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员,村级配备协管员,重点生产基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变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部进行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明确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整合县、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技术人员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等资源,组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服务体系。三要增加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县财政每年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各镇要落实好村级协管员的工资待遇。

(五)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农产品生产源头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农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的发生。要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违禁兽药、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净化农业生产环境。要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开展抽检,进一步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切断伪劣农产品、不安全农产品向市场输送的渠道。

(六)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不断夯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深化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大力扶持和培育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帮助企业进行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促进优质安全食用农产品上规模、上档次,提高我县食用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要加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不断提高可追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