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情民意反映第二十二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08-31 16:05

马晓旬副主席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参阅。

 

关于加强安康中心城市“两违”管控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社法环资委

 

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功能不断完善,承载力、吸引力不断增强,但在城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同时,在中心城市部分区域,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两违”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反复,甚至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时段已经到了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地步。就目前情况来看,“两违”行为突出表现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乱搭乱建,部分群众受利益驱动,大肆扩建、续建、偷建、抢建,同时,还有一部分人抱着谋取非法利益的心态,在一些重大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工程规划地界内,违法建设违章建筑,企图获得拆迁补偿,打破了城市建设有序发展的格局;二是非法交易和隐形交易,部分村民非法买卖土地、非法租赁或转让土地,尤其是少数职工干部和村组干部利用职权、私自转让或出让集体土地;三是未批先建,在未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动工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四是少批多建,未按规划、用地手续要求建设,超批准用地面积和批准层数建设。

“两违”破坏了城市规划,扰乱了建设秩序,阻碍了城市建设,影响了发展环境,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侵占了公共利益,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很大。为此建议:

一是理顺完善管控机制。在中心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的镇办,设立与市级相对应的规划、国土执法监察机构,实行市级授权,委托执法,属地管理,全面加强和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村民建房的规划、用地审批由区政府负责或委托镇办直接向市级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同时,成立镇办“两违”整治工作组,按照“市管存量、区管增量”的要求,加强“两违”管控;原存量“两违”继续由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查处、纠正;新增“两违”由镇办负责管理,市上保障“两违”管控经费。对存量“两违”进行分类排队,区别对待,疏堵结合。

二是夯实镇办主体责任。“两违”管控涉及面广,矛盾突出,难度很大,要夯实镇办主体负责,党政一把手亲自上手抓,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克服“怕、等、推、靠”思想,下定决心,主动作为,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辖区“两违”管控工作。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平台及其他宣传形式,加大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向外公布和宣传中心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情况,让市民加深对城乡规划情况的了解和理解,积极主动参与规划监督。选择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营造强势氛围,从而对违法建设行为产生震慑作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引导干部群众大力配合支持管控工作。

四是加大依法查处力度。根据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分类梳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处理到位。镇办要积极配合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做好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两违”整治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环境保障工作。特别对“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流转土地、土地市场隐形交易、顶风违建抢建”等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快查快办,坚持违法必究,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狠刹“两违”歪风。

五是建立“网格化”巡查体系。推进市、区、镇(办)、村(社区)四级巡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在“两违”管控工作中的作用,对村(社区)、组进行区域划分,定人定岗定区域,压实任务,明确责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巡查制度,加强监管,力争把“两违”控制在萌芽状态。建立网络化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两违”管控无盲区,努力创建“无违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