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去年以来,中省市先后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中省先后就该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强调。
我市由住建部门牵头,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今年,随着机构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安排,各级均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交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该项工作意义重大,事关乡村振兴开门红,且量大面广、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议:
一、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财政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涉及农村垃圾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各方面。但是中省专项资金支持较少,资金缺口较大。建议市财政局将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机制,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村创建等工作。
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考核。各县区是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主体责任。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对县级工作的指导。建议市考核办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与省市奖补资金直接挂钩,对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宣传发动。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密集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教育引导,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开展“最美乡村”、“美丽庭院”等评选表彰活动,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要求,激发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