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乡犬只管理机制的建议
紫阳县政协 汉阴县政协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养宠物已成为时尚,养宠物狗更是很多人的选择,但由于缺乏防役措施、监管不到位和遗弃犬只等原因,流浪犬数量不断增加,犬只大小便随处可见,恶犬伤人事件更是屡次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更严重地威胁着市民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甚至是生命安全。为消除隐患,社会上不时有人自发打狗,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也在及时处置,却造成了爱狗人士与管理人员的对立,有人在公共场所张贴“善待流浪狗倡议书”,还有人在网上随意抨击,对城市管理造成了困扰和更多的难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组建流浪犬收容中心。由城管、民政部门牵头建立流浪犬收容中心,对收捕的流浪犬、走失犬集中暂养,并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一犬一档案,规范管理和处置。
二、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由公安、城管等部门牵头,各镇、街道、社区相互配合,每年对辖区内的所有流浪犬只进行1-2次集中捕捉,移交流浪犬收容中心统一管理。
三、尽快出台养犬管理办法。需明确:饲养、经营犬只须经过公安部门批准,取得合法手续、证照,并须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明标牌。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弃养或虐待饲养的犬只,否则予以适当经济或治安处罚。对犬只种类划分禁养和限养两类,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限养小型宠物犬,规定每户限养一只。划定犬只禁入范围,除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幼儿园)、医院、餐馆、食堂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将犬只装入宠物包。明确犬只定期体检制度,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外出时,须系牵引带,采取措施约束犬只大声吠叫,部分场所须戴嘴套,犬只排泄物也需及时清理。无主犬、走失犬及户外未系牵引带的,均将被视为流浪犬收捕。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公安、城管、畜牧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公安部门负责饲养犬只的审批,查处犬只饲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及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对犬只进行防疫、检疫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狂犬病等犬类疫情进行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从事犬类销售活动的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确保收容中心管理员工资、基本费用及流浪狗生活需求保障。各县(区)、镇负责本区域内犬类整治组织实施。鼓励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和爱犬人士依法从事犬只救助活动,并将流浪犬送至收容中心。
五、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多渠道开展文明养犬、爱心养犬、科学养犬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养犬人的思想认识、社会道德水平,增强责任感。
六、加大处罚力度。呼吁人大立法,出台我市犬类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加强犬类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咬伤、咬死人的“犬主人”从严惩处,司法机关应支持受害人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