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引发问题
亟待重视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潘建龙
目前,对易地扶贫搬迁后原旧房的处置采取的办法是必须拆除,并对原宅基地实行复垦复绿,此举有效地实现了土地增减挂钩,但在调研中发现,易地扶贫搬迁后旧房拆除中引发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一些易地扶贫搬迁户受“老房子、老根基和风水”等旧思想、旧观念影响及老人的“寿料”存放等实际困难,不愿拆除旧屋;有的地方在拆旧复垦复绿过程中,因思想沟通、宣传解释引导工作不到位,引发易地扶贫搬迁户抵触情绪,原已经签订搬迁协议户宁愿放弃易地搬迁房屋,也不愿拆除老屋。
二是对旧房一律拆除引发抵触情绪。有的原旧房虽在条件比较差的山林地带,但房屋还能居住,贫困户本身也在发展种养殖产业,需要利用原有住房用作生产性用房。但按现在政策,复垦复绿后土地即为集体土地,原住户无权在原地搭建有关建筑,即使允许修建生产性用房,但拆除旧房清理建筑垃圾,重新修建所花成本较大,费时费力费成本,导致还需依靠种养殖业养家糊口的贫困户不愿搬入新居或不愿拆旧复垦复绿。
三是搬迁房屋配套设施不全。目前易地扶贫搬迁房屋是按人均25平方米计算,没配套生产用房,有的搬迁户在新地方无地可种、无事可做,从事种养殖业还得要回原老屋周边,有的甚至走很远的路,而原先旧屋虽然破旧,但比较适合农村情况,导致不少搬迁户两头生活,成为“两栖”农民。
为此,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力度,争取搬迁户理解与支持。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解释力度,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让搬迁户真正理解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好政策,树立“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新观念,从而消除搬迁户“穷窝难舍”情结。同时,加大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落实,消除他们心里顾虑。
二是完善配套设施,让搬迁户在新的地方留得住。要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加快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好水、电、气、光纤、道路、自留地、菜园子等基本生活条件,要采取措施抓好户籍调整,避免人户分离,让贫困户在新搬迁地落地生根,融入新的集体。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对旧房拆除不搞“一刀切”。要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等条件,对原旧房进行分类精准处置,坚持旧房拆除并复垦复绿为原则,充分利用为例外办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处置旧房,真正做到宜拆则拆,宜开发则开发,宜利用则利用,对于短期内还需依靠家庭种养殖业的贫困户,对其搬迁后“拆旧复垦复绿”应设置一个缓冲期,以便能够暂时利用旧宅作为农业生产用房,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对于长期在原地发展种养殖产业的,可以经过批准,认定旧宅为生产性用房,但是产权收归集体所有;为增强操作性,避免搬迁户打着利用原旧房作为生产性用房的借口,建议制定旧房处置利用基本原则、认定标准、申报程序、结果认定等具体办法,真正让旧房的价值利用、作用发挥最大化,真正满足搬迁户在原旧房周边从事种养殖业发展对生产性用房的需求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旅景点打造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