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建议
民盟安康市委会
2019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陕西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省实际,通过引导新建商品住房合理定价,一定时间内实现了省内商品住房价格的总体平稳。
近期,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了期房销售虚假宣传、欺骗政府监管部门、恶意降低房价等乱象行为,损害了群众合法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扰乱了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
针对我省房地产市场滋生的一些乱象行为,建议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其所有商品房销售价格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开发企业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对原备案的销售价格确需变动调整的,必须提前15天征得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备案。备案价格同时在价格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和楼盘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并做到备案价格、网上公示价格、现场明码标价“三价统一”。
二、建立和完善商品房预(销)售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预售回访制度,不定期对在售项目的销售情况、施工进度、售楼处公示情况进行回访,坚决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擅自大幅度提高或降低房屋销售价格。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力度。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交易、炒卖房号、价格欺诈、恶意降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