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安康市委员会
印发《政协安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述职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协各常委:
《政协安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述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协五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协安康市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政协安康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述职办法(试行)
(2022年9月22日政协安康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市政协常务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新时代常务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常务委员履职尽责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政协安康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办法》,依据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政协常务委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带头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按要求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第二条 履职报告主要包括常务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文字材料两部分。履职报告应真实反映常务委员本人年度内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的情况。
(一)常务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主要内容包括:
1.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
2.参加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会议情况;
3.提交提案情况,提交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会议发言情况,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4.参加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情况;
5.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文史资料编撰、团结联谊活动情况;
6.受市政协委派或应邀参加市直部门、县、区(市)政协组织的活动情况;
7.参加政协读书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情况。
常务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作为履职报告的组成部分,由常务委员结合《政协安康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办法》填写。
(二)履职报告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
2.年度履职情况及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情况;
3.常务委员联系委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4.以常务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第三条 履职报告每年提交一次,提交时间为次年1月上旬。履职报告由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收集,交市政协办公室整理汇总编印。
第四条 市政协办公室依据履职报告汇总情况,按每年20%比例,安排常务委员在常委会议述职。
第五条 履职报告及述职资料归入履职档案,并根据主席会议意见通报有关方面和确定其他用途。
第六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