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留青山惠子孙

作者:曾均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7-10-09 10:00

我市矿产、水电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情况调查

    我市矿产和水电资源开发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为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开发中的生态环保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7-8月份,市政协组织委员和专家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调研认为:
    我市矿产资源有一定储量,水资源较为丰富,潜在经济价值较大,有一定开发利用潜力。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不断增强环保法律意识,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比较好地把握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好保护。一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实行了有效的行政管理,对634个矿产企业实施了注册,对2004年以后8个重点矿产开发项目、20个新开工规模以上水电开发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给予了环境影响评价许可,使部分开发企业步入了生态环境保护良性管理轨道;二是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污染治理取得实效,近年来,共投入5900多万元,使87家企业污染治理达标,投资1100万元启动了白河硫铁矿污染治理工程,帮助部分矿产企业进行循环经济探索,尾矿再利用,已初见成效,旬阳利用铅锌尾矿生产节能砖已投入市场使用;三是严格环保执法,对两大资源开发中严重破坏植被、尾矿处理设施简陋、尾矿废渣乱倒、无序开发、破坏自然生态功能、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近3年来共查处无证开采209起,越界开采68起,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234个,关闭了42家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企业,四是每年以“西洽会”、“龙舟节”等活动为平台,着力推介我市矿产资源和水电开发项目,大量的民间资本注入我市矿产资源和水电开发市场。截止2006年底,我市开发的矿种41个,有各类采矿企业435个,探矿业127个,选矿业17个,当年矿业总产值约29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30%左右。我市辖内汉江支流已建成水电站360座,总装机23.27万KW,在建电站29座,设计装机16.26万KW,正在筹建的电站30座,设计装机近40万KW。2006年我市汉江支流水电站发电8.4亿度,实现产值2.5977亿元,利税6595万元。两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引发了一些环保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调查中看到,一些地方在同一座山上开凿多个采矿坑口,放眼望去,满目疮痍,与青山绿水美景形成极大反差。部分采矿企业的废矿渣尾矿沿着河谷沟边,山岭荒坡倾倒,在青山绿水之间制造了无法治理的“牛皮癣”,特别是板石开采对植被破坏尤为突出,废矿渣覆盖的植被和土地已经无法恢复。调查中,部分群众说:“这种利益不大,植被又无法恢复的矿不如不开”。
    二是水电站建设对生态影响较大。筑坝截水没有考虑生态水下泄流量,枯水期发电引水流量大于上游来水时,厂坝之间河段就形成脱水甚至干涸,不仅破坏了截流河段原生态环境,水生物遭到了毁灭性打击,而且严重影响下游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使沿途水井干涸,水利设施报废,农田不能灌溉。还严重影响到一些生态旅游的重要品牌无法正常营运。    
     三是两大资源开发中规划滞后,环评缺失,监测、监管不到位。部分流域在没有科学合理的水能、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就进入单个项目开发程序。电站建设没有做到环境影响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矿产开发不经环境影响评价,先开采后报批已不是个别项目和个别地方的问题。
    四是准入“门槛”低。一些地方存在着追求眼前利益,盲目开发,为了招商引资成功,过于迁就开发商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建设方案,有些承诺甚至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超越权限满足开发商的条件。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审批不到位就进行开工建设,开发和建设中环保监测、监督管理又不能到位,导致工程竣工和矿山闭坑后环保隐患多,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同时也造成资源开发不尽合理,利用不充分,资源浪费大的问题。
    五是责任落不实。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环保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2005年以来我市环境保护许可项目,审批已经到位,而建设中境影响评价跟踪监测、监督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其主要原因是省上审批的项目县上见不到审批文书,基层无法实施跟踪监测、监督管理,上级又顾不上跟踪监测、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执行就放在了空挡上。加之一些地方的领导思想上环境保护法制意识淡薄,对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足,还加之矿产资源的开采多以小规模为主,传统粗放型开发手段落后,经济补偿机制和制约机制又不健全,法规、政策执行中又打折扣,生态环境状况就不容乐观。
    在充分肯定成绩,指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坚定信心,在陕南突破发展,建设绿色安康的框架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生态优先,规模开发,”为原则,以整合资源,规范化管理为措施,促使矿产、水能资源又好又快开发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要规划先行,环评贯穿始终。资源开发中首要的问题是规划,重要的问题是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的问题是监测、监督管理到位。只有有完善的规划和系统的环境评价,监测、监督管理到位,才能确保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建议对全市已经编制的资源开发规划,结合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与国家和地方自然保护区域综合规划有矛盾的,应进行修改完善,对还没有进行规划的流域区域要尽快进行规划。依照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对规划中的单个项目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和环评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准点,对那些开采价值大,生态环境有保障,能够给人民群众带来利益,地方财政能增收的矿藏、河流实行有计划地开发,对那些开采价值不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开发后土地、荒山植被难以恢复的,要痛下决心,停止开发,不能为了眼前一点蝇头小利,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使我们的青山绿水“黯然失色”。要严格按规划对申报的单个项目进行审批,杜绝滥占资源,无序开发。对规划中的单个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对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投标商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严格落实开发项目工程完成后的环保验收制度,把项目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依法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御机制。一是强化环保执法,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对那些追求一时政绩,不顾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开发项目立项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对土地复垦进行详细规划和单个开发项目资金预留;三是对现有矿点的废渣尾矿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要做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规划,对没有生态水下泄流量的水电站,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责令电站业主实行技术改造,确保库坝下游生态水流量,确保下游老百姓生产、生活用水;四是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资源开发收费标准,应收尽收各项费用,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确保恢复植被和土地复垦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要整合资源,规范开发,确保资源有效利用。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从我市突破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全市规模小、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危害环境及安全没有保障的矿山、河流实行资源整合。政府应以矿产和水资源权为纽带,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取得产权的办法,逐步使矿产和水资源产权配置向市场机制转化,促使资源由零星分散向规模生产、集约经营、技术先进、资源利用水平高的方向流转。同时要注意打击非法转让矿产和水能资源权的违法行为,促使两大资源产权市场健康良性运作。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尾矿废渣进行再利用项目研究,开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尽可能使尾矿废渣再利用。
    四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由于我市的矿山多以小型为主,一些地方长期处于只顾开采,不管开采区域环境安全状态,使矿山存在许多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尽管有的企业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但是,我市属于地质灾害事故频发区,大量尾矿废渣堆放点随时面临事故发生,因此,建议对矿山废渣堆放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灾害事故发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