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调研视察报告

作者: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1-07-07 16:45

    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我市经济社会带来的损失显而易见。如何提高地质灾害的防治能力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2011年5月10至17日,由市政协副主席徐铁军带队,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视察组,深入紫阳、岚皋、平利三县6个乡镇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围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调研视察和讨论研究。现综合报告如下。
    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情况
历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市防灾减灾取得了一定成效,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迈上了新台阶。初步建立了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人员得到基本保障;加强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备案工作,有效提高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群测群防体系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集监测预警、宣传普及、三项制度(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三条措施(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编制预案、应急队伍为一体的市、县区、镇、村四级群测群防体系;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水平进一步提高,每年汛期前,市县镇都按时发布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了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害速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正规化,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明显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市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35个、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0个,累计争取中省资金8591万元,其中2010年争取中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6个、补助资金7290万元,消除了一批严重威胁城镇、学校、村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初步建立,先后编制了《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0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0年)》、《安康市“7.18”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为全市开展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容忽视问题
    (一)全市地质灾害隐患量大面广,防治任务十分繁重。我市行政区域面积为23391平方千米,境内山高、沟深、坡陡、地薄、断裂构造发育,易滑坡地层分布广泛,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占总国土面积的61.6%。2000年——2002年,全市开展了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经专业地质勘查单位调查和认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517处,其中滑坡1287处,崩塌70处,泥石流96条,地面塌陷1处,不稳定斜坡36处。2008年“5.12”汶川地震之后,又新增5处专业认定的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点。据统计到2010年7月,全市及县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编的灾害隐患点共计2356处。2010年“7.18”特大暴雨洪灾引发新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1900处,截止2010年底统计,全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4256处,威胁人口达50万人14万户,且多集中在人口稠密地区。加之我市特殊的地质地貌和汛期极端天气因素,人为建设活动日趋频繁,导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多发,是全省地质灾害的多发区,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二)防治宣传深度不够,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是地质灾害防治整个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市在防灾减灾宣传方面缺乏完整系统的规划,只是简单地发放宣传单和图片在县城或集镇进行宣传,缺乏综合性、系统性,群众对如何避险自救的方法办法难以说清,心里没底。很多群众对我市汛期结束后山体内富有大量水分,容易造成山体滑坡根本不知。还有的在滑坡地带上拆旧房建新房,造成很大隐患,没有防范意识,对地质灾害不是主动防范,而是被动应付,平时疏于防范,灾害发生时不知所措,更有甚者心存侥幸,麻痹思想严重,导致地质灾害不断造成人员伤亡。
    (三)防治机构不够健全,专业人员严重缺乏。面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繁重任务。据调查,市上成立了地质灾害领导机构,但目前市县两级地质灾害管理职能部门中,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挂靠在矿产管理科,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编制2人。各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也参差不齐,形成了管理的缺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县区基本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这是视察中听到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据了解,市县两级专门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人员46人,专业人员除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有3名高级工程师,紫阳、白河两县设有地质总工程师,其余县区基本没有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负任。相关部门协作不够。主要表现在地质灾害防治的研究缺乏有效的部门资源整合和共享,造成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难以进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论证,形成相关部门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局面,难以有效保证地质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预警的及时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体防灾能力提升。
    (四)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严重不足。一是市县普遍反映缺少必备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车辆、勘测仪器、救援设备和工具;二是专项调查、应急调查、宣传培训难以开展。如我市国土资源地质灾害基本情况还停留在2002年的普查资料上,对近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尚无系统认知;三是治理项目无力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列入市级隐患点就达23处,由于缺乏足够的治理资金,难以从根本上排除灾害隐患。2010年全市共争取中省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7个,共计资金是7800万元,需地方财政配套3100万元,据了解,财政配套资金实际到位仅为55万元。
    (五)地质灾害评估没有完全纳入建设审批程序。我市地质环境脆弱,由于工程建设,包括矿产开发、新村建设、个人建房等项目的建设没有完全将地质灾害评估纳入建设审批程序,导致因建设项目开工引发的次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企业发展和个人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更严重地破坏了本已十分脆弱的地质环境。2006年,旬阳县县城水磨湾因私人联合开发建房,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挖山体引发了大面积山体滑坡,经济损失达350万元。2009年,白河县桃园乡移民安置点开挖边坡建房,引发山体滑坡,造成5户刚建好的房屋主体全部倒塌。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乎安康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了促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形成全域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建议市、县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讨论并通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二)大力开展地质灾害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建议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车、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媒介,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环境日”、“科技宣传月”等活动全面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有关知识。宣传活动以城区和主要集镇为中心,把宣传重点放到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和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当中,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新村建设、个人建房等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加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选址。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对未经地质灾害行政主管部门评估的工程等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得审批。同时依照规定,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建设工程与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活动对周边地质环境的扰乱和破坏,避免盲目建设所带来的人员伤亡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扎实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既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系,也关乎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广泛发动群众,走“群专结合,全域预防”的道路。我市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点多面广、防不胜防的明显特点,仅仅依靠各级政府有限的人力和财力进行单一防范,显然力不从心。因此,将全市425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的范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乡镇、村组为主建立群测群防体系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监测人和监测责任,达到村自为战,预警到户,预案到点的良好工作局面。
    (五)加大投入,完善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是经费投入,关键是专业技术人员。建议在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内设置地质灾害防治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特别是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注重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采取请进来传授,送出去培训,或由市上组织举行每两年一次的短期培训学习的办法,使现有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得到提高,防治知识得到更新。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应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解决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车辆、宣传和调查费用,购置监测仪器、工具等设备,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