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协安康市委员会提案公开办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市体育局承办的第022、060、165、182、229、288、309、313号提案,予以网上公布。
类别:B
市体育局
对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022号提案的复函
安体函〔2013〕13号
团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增强我市青少年体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关于青少年体质下降、体育活动时间减少和体育教学强度降低等方面的问题都普遍存在,也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加强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才强国、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贵单位的提案对于这方面的工作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我们对您们关心关注青少年体育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增强青少年体质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面的配合,作为体育部门,我们责无旁贷,长期以来,我们从自身职能出发,突出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上提出的“举省一致,体教结合,构建三级四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强化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市体育局、教育局于2011年在宁陕召开了全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暨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出台了《安康市加强学校体育增强中小学生体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体教结合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实施方案》。今年,我市正在抓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统领学校体育工作的机制,充分保证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加强学校体育设施配备和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提出政策性依据和指导性意见,有力促进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不断加快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前进的步伐。我们在市体育中心建立了1所国家级体育俱乐部,在武术、田径、跆拳道、乒乓球、游泳等10个项目上配备了专职教练,常年为全市有体育特长、有培养条件、有运动爱好的广大青少年提供系统训练和竞技指导,为我市参加省运会年度赛培养运动员,并将许多优秀后备人才输送给省级体校和运动队,涌现出了成龙、汪林平两位世界武术锦标赛冠军,多名运动员在省级和国家赛事取得优异成绩。同时,为推进“体教结合”,加强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我们还在全市12所学校建立了市级竞技体育训练基地。
二是大力推行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近年来,市体育局联合市教育局已经举办了十届标准化高中篮球赛、八届全市中小学生乒乓球赛,今年将在平利中学举办第十一届标准化高中篮球赛,先后有近万名中、小学生作为比赛选手参加了这两项赛事,为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历届的全市运动会和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都积极、有力地促进了学校阳光体育的开展,对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发挥了明显成效。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基层中、小学校每年也相继组织了各类田径、球类或趣味运动会,极大地丰富了广大青少年的课余生活,提升了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强健体魄,磨练意志的积极性。基本形成了通过竞赛带动训练,通过训练带动锻炼,通过锻炼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发现的良性循环。
三是不断创新学校体育教学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对体育教学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探索提高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丰富学校体育教学的内容和形式是教育、体育部门的共同任务和重要职责,但要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些新兴的体育运动,还需要教育、体育部门经过共同的科学论证,按照《中小学体育教育大纲》的要求进行系统性的规划和部署,从目前来说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也有少数学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市一小开展的花样跳绳教学和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将太极拳项目列入体育教学的选学科目,都深受学生的欢迎和喜爱,为创新学校体育教育作出了有益尝试。今后,我们将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力促将这些成功经验在中小学校进行推广,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执行《中小学体育教育大纲》的同时,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个人意愿,或以课堂教学,或以课外兴趣的方式积极开展有特点的体育教学活动,以期达到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兴趣,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和发现各类体育项目后备人才的目的。
四是切实加强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仅以去年为例,市体育局在各县区实施了10个乡镇农民健身工程,20个城市社区体育器材配送工程,102个村级农民建设工程,4个全民健身示范带工程,1个全民健身中心项目,1个体育公园项目,1个雪炭工程项目和2个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项目,累计争取投资1400多万元,为基层单位,特别是镇、办、农村和城市社区群众休闲健身的主要公共场所配置了篮球架、乒乓球台、漫步机等健身器材,将受众定位为老年人、妇女和青少年,丰富了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文化体育生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认真管理、注重安全,不断提升公共体育设施的利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青少年进行体育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类别:B
市体育局
对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060号提案的复函
安体函〔2013〕7号
吴双有、熊裕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大力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成为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体育部门的一个重要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提出了构建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目标。体育事业作为民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一直是我们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关健所在,为此我们在加强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面做了许多有效的工作。您的提案对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您关心关注群众体育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一、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针对城市公共体育场地建设,根据中省体育部门可实施的项目类型,只有城市社区体育器材配送工程和全民健身示范带工程。2006年以来,我局累计争取投资1300万元,在十个县区和市辖区实施了98个城市社区体育器材配送工程,占全市社区总数的76%;实施全民健身示范带工程8个,为金州广场、滨江大道,旬阳、白河、岚皋、紫阳等群众休闲健身的主要公共场所规模配置健身器材,为丰富城区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规划建设方面,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建议非常好,是城市功能配套完善的基本要求,但在执行中,因市体育局不是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城市规划方面只有有限的建议权,难以在规划建设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请政府在中心城区建设规划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不断提升公共体育设施综合利用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
二、关于按照均等化的原则,建立健全村社和镇办两级公共服务组织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截止2012年年底,全市共实施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859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80个,累计投入资金2600多万元,为全市36%的行村和50%的乡镇配置了体育健身器材。针对体育健身项目,我们坚持按照人口比例的原则来分配和实施项目,保证了体育健身工程的民生性质和资源分配的相对公平性。同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求所在镇、村、社区每建设一个体育健身场必须成立一个体育指导站,配备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实现了有体育健身场地的地方,全民健身活动有组织、有指导,经费方面由于经济条件制约,目前还无法实现为镇村两级拨付专项的全民健身工作费用。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均按照中省统一要求建设,其中村级和乡镇工程建设一个标准化篮球场,2到4个乒乓球台,并配置多件健身器材。我们将继续加大这方面的项目投入,同时加强健身场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健身工程真正惠及广大农村基层群众。
三、关于加大公共财政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
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实现“三个纳入”:即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目前,我市基本实现了“三个纳入”,但是我市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主要通过争取中省项目和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这两个渠道。市县两级财政因财力薄弱,投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我们将一方面加强与发改、财政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大对中省体育建设项目争取力度。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市本级的项目和资金投入,通过政府支持、部门协调、多方合作,努力为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扶持和项目保障。
四、关于不断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和管理机制
《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对完善全民健身设施投入和管理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在坚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的同时,不断探索适合安康市情、民情的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和管理机制,在此过程中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也得到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通力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及大力支持。全市大多数体育场馆和群众健身场所一直保持对群众免费开放,少部分场馆因管理维护方面的需要,也保持低成本运营。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大在运动健身场馆建设方面项目争取力度,力争为全市群众健身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多场所。
类别:B
市体育局
对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复函
安体函〔2013〕8号
尊敬的李大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体育活动场地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金州广场对公共文化活动免收场租费”的提案我们已收悉,经我局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2011年9月,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体育资源管理体制,经市政府批准,将安康市青少年业余体校、汉滨区少儿体校、汉滨区体育场、汉滨区金州广场管理所等几个单位整合、上划,组建成立了“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体育中心组建成立以来,非常重视金州广场公益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在场地提供、环境卫生、秩序维护、道路疏通、电源保障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由于金州广场占地面积广,人流量较大,活动开展较多,产生的水电、清扫、绿化等各类维护费用每年都是一笔较大的开支。以卫生费为例,广场的卫生日常保洁是实行定额外包的,每次大型活动之后另外支付清扫清洗费。体育中心每年在环境卫生清扫、园林绿化养护方面的支出就达到了30余万元,用电照明费用更是高达100余万元。目前,市财政只预算体育中心的人头经费和很少量的办公经费,而维持金州广场正常运转的水电费、环境卫生费、园林绿化管护等费用市财政无经费预算,实行以场养场办法由体育中心自行承担。
为了维持场馆的正常运转,也为了给大家日常锻炼、休闲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体育中心每年都要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一部分用作金州广场的日常维护。仅去年更换广场破损地砖这一项就支出了20万元。即便如此,经费上还是捉襟见肘。因此,体育中心对有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免费提供场地,仅收取活动直接产生的电费和卫生清扫费用。需要说明的是,所有收取的费用都用作了金州广场的日常维护。对于提案中所说的收费上涨的问题,经核查不存在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电费的收取,是按照活动所需用电设施功率加上电损进行估算,依据电力部门给出的电价收取;卫生费用是按照环卫工清扫及清洗用品量进行估算收取的。
今后,我们将积极争取财政对金州广场公益性事业的预算支持力度,如财政预算这方面的经费,我们将严格执行免收各种费用,同时加强对场馆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服务,努力为在广场举办的各类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体育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类别:B
市体育局
对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复函
安体函〔2013〕9号
杨首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首批实施岚皋县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四个一”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四个一”工程是省体育局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县级体育场馆和群众体育活动场所建设,于2010年在全省体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一项重点工作。其具体内容是在项目施县区建设1个体育馆、1个综合训练楼、1个标准田径场、1块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虽然,此项目还未在全省启动实施,但是我局领导多次对岚皋县体育场地建设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于2011年将岚皋县作为项目储备县申报给省体育局,并多次向省体育局汇报我市“四个一”工程前期筹备情况。省体育局也在向省政府积极争取,极力促成全省项目的启动实施。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关注岚皋县体育事业的发展,若省体育局能够启动实施“四个一”工程,我们力争将岚皋县列入我市第一批“四个一”工程项目实施县。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体育事业的支持与关注。
类别:B
市体育局
对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复函
安体函〔2013〕14号
李自平委员:
您在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自发性广场舞的提议》(第22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以栀子花舞队为代表的各舞蹈队、健身队,义务为社会群众提供健身组织、指导,在全民健身活动的推广普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类公益性活动,我们体育部门非常重视和支持,免费提供了活动场地和存放音响设备的地点。由于市体育中心占地面积广,人流量较大,活动开展较多,每年都要产生一大笔水电、清扫、绿化等各类维护费用,仅2012年,体育中心在环境卫生清扫、园林绿化养护方面的支出就达到了30余万元,用电照明费用更是高达100余万元。而市财政目前只预算体育中心的人员工资和很少量的办公经费,维持场馆正常运转的水电费、环境卫生费、园林绿化管护等费用需要体育中心采取以场养场办法由自行解决。
为了维持场馆的正常运转,也为了给大家日常锻炼、休闲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体育中心采取了除按用量收取电费外,每年都要从其他资金中挤出一部分经费贴补金州广场的群众健身活动开支。你提出免收电费的建议,经我们研究,确定从4月份开始对长期固定在广场开展民间健身活动的队伍,不再收取电费,改由体育中心直接负担。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金州广场的规范管理,努力为在广场举办的各类公益性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类别:B
市体育局
对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复函
安体函〔2013〕10号
王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体育健身产业良性发展的三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的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开展,其中体育健身产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带动了一大批群众走进科学健身的行列。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健身产业在我市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难题,您的建议对我们发展体育产业方面给了很好的启示,我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一、关于政府赞助健身俱乐部房租和减免相关税费的问题
体育健身服务行业作为第三产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体育行业的服务管理部门,我们应在国家政策和机构职能许可范围内鼓励和支持体育健身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市结合全民健身进机关活动,对具有科学健身指导能力,健身设施配备达到标准,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有健身合同的健身俱乐部,每年都挤出一部分经费给予了适当补助。但是健身俱乐部房租由政府买单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同时受经济条件制约,财政经费供给不足的情况长期存在,您的建议目前较难实现,请您谅解。关于减免相关税费的问题,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中提出“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加强与相关财税部门的联系,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体育部门帮助的健身俱乐部和会所,在相关税费的减免等方面,尽可能的与相关部门作好沟通,为我市的体育健身服务行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关于群众健身费用用医保卡报销的问题
群众健身费用用医保卡报销的建议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弥补群众健身支出的不足,转变政府对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的财政投入方式有着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城镇职工医疗工伤保险卡由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办理,省、市人社部门对其使用范围统一作出了规定,其使用途径要依靠医保定点医院或药房的刷卡终端和住院报销结算的方式实现。从全国范围来看,已有部分省、市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有益尝试,其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对于我市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将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协调联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调研如何扩展我市医保卡的使用范围,统筹发挥医保卡在“看病买药”和“锻炼预防”方面的双重运行模式,促使其作用从病后服务转变为病前预防。
类别:B
市体育局
对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309号提案的复函
安体函〔2013〕11号
姚舜斌委员:
您提出的《创建幸福安康•宜居安康,为安康人民创建良好的健身娱乐环境和场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体育事业作为民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一直是我们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关健所在,为此我们在加强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面做了许多有效的工作。您的提案对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您关心关注体育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一、关于对城市居民健身场所要全面的规划,健身场所合理分配的问题
针对城市公共体育场地建设,根据中省体育部门可实施的项目类型,只有城市社区体育器材配送工程和全民健身示范带工程。2006年以来,我局累计争取投资1300万元,在十个县区和市辖区实施了98个城市社区体育器材配送工程,占全市社区总数的76%;实施全民健身示范带工程8个,为金州广场、滨江大道,旬阳、白河、岚皋、紫阳等群众休闲健身的主要公共场所规模配置健身器材,为丰富城区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规划建设方面,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建议非常好,是城市功能配套完善的基本要求,但在执行中,因市体育局不是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城市规划方面只有有限的建议权,难以在规划建设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请政府在中心城区建设规划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不断提升公共体育设施综合利用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
二、关于对东西关和新城老旧居民区建设健身场地的问题
从2006年实施体育健身工程以来,我局对东西关和新城老旧居民区的体育场地建设给予了一定的投入,相继在世纪新村、果园小区、新城老城社区、汉江公园安排了健身设施。从2011年开始我们在滨江大道和金州广场投入250万元建设了两个全民健身示范带工程,并对汉江公园的大部分体育设施进行了更新和改造,同时在南环路市体校建设有两个草丝门球场和一个篮球场,这些场地都是免费对外开放的,相关居民区的群众可以就近选择健身场所。但是由于相关居民区建设年代久远,没有预留的体育场地,健身设施的配置还不能满足所在群众的需求,体育部门也非常希望能够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规划中尽可能多考虑群众健身需求。对于有条件、有意愿建设体育场地的社区,我们将积极配合开发单位,做好体育设施的配置,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关于兴安公园建设的问题
兴安公园的建设由汉滨区政府监管,按照其规划建设的需要,我们将配合作好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
四、关于对健身场所配置健身器材和组织开展好活动的问题
关于对城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和配套体育组织和人员的问题,前面第一项中已经提到,不再赘述。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要求,全民健身活动要按照小型、分散、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目前我市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除体育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外,鼓励支持由各单项体育协会、各健身站点来进行,目前全市有单项体育协会70个,健身站点300多个,在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规模还远远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体育组织管理的工作,促进体育组织的发展壮大,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好的组织保障。
类别:B
市体育局
对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复函
安体函〔2013〕12号
贺波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建设和合理利用运动场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条例》的贯彻落实,中、省、市在体育场馆建设、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健身场所建设和器材配备上投入了大量的项目资金。您的提案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加强运动场馆、健身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同时,对您关心关注体育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一、关于在城区内新增体育场地并免费开放
为满足城区群众的健身需求,今年我市力争启动市体育中心标准游泳馆和综合训练楼项目。安康体育场因场地管理和安全等方面因素,在早晨7点至9点对公众免费开放,场内设置有1个网球和3个羽毛球场地。市体校的篮球场全天免费对外开放。市体育中心训练馆因场馆维护和用电等因素,低成本对外开放。江北火车头体育馆属于中省单位管理场地,市上没有管理权限。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广大群众有更多的活动场地和健身场所,也呼吁公共财政在场馆建设和运行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使更多的场馆能免费对群众开放,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二、关于在大型社区建设篮球场地等运动场地
2006年以来,我局累计投资1300万元,在十个县区和市辖区实施了98个城市社区体育器材配送工程,占2012年底全市社区总数的76%,今年还要力争再完成20个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器材配送工程。在以往的社区体育器材配送中,没有篮球运动设施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社区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没有预留篮球活动场地;二是社区健身器材是由省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市上只负责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省上配送的器材当中没有篮球运动设施。今后,我们将加强与规划、住建部门的联系,希望在审批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对社区公共体育场所的规划。对于有条件、有意愿建设篮球活动场地的社区,我们将积极配合开发单位,做好篮球活动设施器材的配送,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关于在学校放学放假期间开放校园运动场地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积极配合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认真抓好《意见》的落实,不断加大对中小学校园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建设。我们将与教育部门协商,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全面开放,在不影响学校体育教学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使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的管理使用更加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期更好地为全民健身活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