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推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3月31日,由市政协副主席徐铁军带队,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就我市社会养老事业发展情况与市民政局进行对口协商,市政府副市长鲁琦、副秘书长阮家军参加了座谈协商会。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现状
1、社会养老需求迫切。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那么该地区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41.6万,占总人口17.73%,且老龄人口呈现“一快二化三多”的状况,即老龄人口增长快,年增长率为3.2%,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47万人,占总人口15%以上;高龄化和空巢化严重,我市70岁以上高龄老人19.25万人,由于我市是劳务输出大市,空巢老人超过17万人;贫困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多,三类合计128936人,超过全市老龄人口总数30%。老年群体庞大和“一快二化三多”的状况不容乐观,对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2、养老事业发展滞后。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滞后。当前我市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居家养老,社会化养老发展比较缓慢。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福利养老机构213所,总床位26640张。其中:农村养老机构200所,床位2.5万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26万人;1个市级社会福利院,床位300张;4个县级社会福利院,床位140张。社会化养老机构8所,设计床位1200张,其中:县区级公办老年公寓4所,床位700张。二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全市目前仅有4所民办老年公寓,床位500张,且入住率很低。城市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服务仅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从2007年起,我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契机,牢牢抓住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良好机遇,使全市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等基本实现了兜底托底性养老服务,但是城市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还处在起步状态,养老机构建设与城镇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农村“五保”老人以外的很多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也缺少相应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
3、养老宣传力度不够。老年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奉献了宝贵的青春年华,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实现老有所养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养老事业要实现快速发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改善相适应的格局,光靠建设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项目还不够,养老社会化的宣传工作应与养老机构建设同步开展,大力推进。以汉滨区康泰老年公寓为例,设施比较完善、功能比较齐备、环境也比较优美,能为老年人提供110个床位和相应的养老服务,但是截止目前该老年公寓只有5位老人入住,究其原因很重要一点是很多有需求的人不知道也不了解这所老年公寓。加之传统的养儿防老、只有无依无靠无后无家的人才住养老院,以及把老人送进养老院是子女不孝表现等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也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二、我市养老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养老规划设计不够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缺乏一个配套完善、设计科学、思路明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口结构变化相适应、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业需求,并且能够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稳步快速发展的总体规划,截至目前只有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安政办发〔2010〕42号),但是政策扶持不明晰,政策条款带弹性,支持力度不够强,民办老年公寓、康复中心、临终关怀医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土地供应、资金扶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很多都是号召和意向,到了具体项目却无法落实,导致民营资本进入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不高。
2、社会养老政策落实不够完备。在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鼓励社会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必然选择。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养老服务业融资、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我市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安政办发〔2010〕42号),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但是由于这些政策涉及国土、税务、电力等多个部门,没有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优惠政策往往难以落实。以土地供应为例,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实行划拨是不可能的,在土地供需紧张的现实情况下,优先供地是难上加难。这些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相关扶持政策效果不佳,都制约着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
3、养老机构服务功能不够完善。我市目前现有的养老机构绝大多数是公办的,其中敬老院和幸福院又占绝大多数,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政府兜底人群,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这些养老机构只能提供基本的食宿服务,医疗卫生、文体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有很多基本没有。带有公共服务设施的民办养老机构,因一些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养老服务费用居高不下,导致入住人数太少,医疗卫生、文体娱乐等配套公共设施因投资回报率低而难以有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设施单一、种类过少、功能不齐全,难以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兴趣爱好、不同经济状况老年人的需求,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
4、社会养老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由于我市养老机构一直以来城乡发展不平衡,绝大多数是政府出资兴建的福利性养老机构,且大部分在农村,一般都由镇村进行管理,很多管理人员都是村上干部或者临时聘请人员,没有经过相应的老年服务培训,养老机构运转管理、经费使用、服务标准、医疗治病、食品卫生上也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存在监管漏洞,民办的老年公寓也存在类似问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者食品安全问题,老年人的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
1、科学规划,有序发展社会养老事业。养老事业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发展社会养老事业,满足老年群体养老需求,让他们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委员们建议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托安康生态和宜居的优势,将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上升到战略地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我市社会养老事业实施意见,加快编制安康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文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考评机制,明确建设目标,细化配套措施,强化部门职责,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2、多元发展,满足不同层级群体需求。由于老年群体在经济承受能力、文化层次、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同情况,政府应积极鼓励、引导、扶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实现多元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办好公办保障性的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办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农村“五保”、城市“三无”、收入低、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提供兜底养老服务。二是加大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完善居家养老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城乡社区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三是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落实中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业建设的优惠政策,通过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等多种经营运作方式引导民营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业之中,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在政策范围内提供医疗卫生等盈利性的养老服务。
3、稳步推进,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上,将养老机构服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中,科学合理安排,优先审批,保障土地供应,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于民营资本兴建的社会养老机构,在审批手续上尽量简化,从快从速审批。在医疗服务上,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经卫生部门批准后可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置医疗机构,并将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入养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之中。在税费优惠上,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税、费进行减免。
4、发挥优势,发展生态休闲养老产业。安康北依秦岭,南接巴山,处在武汉城市圈、成渝经济圈、关天经济区三大经济圈交汇处,气候温润,四季常青,森林覆盖率高,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是休闲养生的绝佳城市。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旅游资源丰富、富硒食品这些优势,抢抓社会养老这一“夕阳群体中的朝阳产业”难得机遇,树立生态休闲养老理念,将生态养老服务业发展上升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大力推进。以建设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业体系为切入点,以培育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业为重点,打造安康生态休闲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生态养老基地。通过大力发展安康生态养老服务,既满足我市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又承接临近地区老年群体休闲养老需求,提供就业岗位,拉动内需,带动我市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5、加大投入,努力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支持在各类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设与养老服务的相关专业和课程,依托院校和现有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培养养老护理员、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有岗位资质的专门技术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院校毕业生、城镇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引导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培训、使用、激励机制,在我市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技术达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