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制度。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不仅要在生态建设上探索路子,更要在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应首先提出一个向国家争取的、逐步完善的、创新建立的制度框架体系,随着试点示范工作的推进,再一项一项的形成具体的制度。
一、争取国家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制度
国家已经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对生态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有力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议国家应充分考虑贫困山区财政现状和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的实际,增加生态建设投入比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一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的规定,综合考虑生态主体功能区提供的生态产品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度等因素,建立生态补偿增长机制,提高专项转移支付额度。二是建立资源价格体制。加快自然资源及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需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推进生态环境定性评价向定量评价转变,为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增加生态建设投入。提高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中央财政的投资比例,逐步实现规划内的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投资,减少或取消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提高汉江综合治理、汉丹江中上游水保治理、生态林建设补助比例。四是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国家应尽快建立和落实南水北调受益地区向水源输出地区生态补偿、定向援助、对口支援机制。
二、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是生态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建议应完善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水流、森林、山地、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二是落实用途管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实行严格的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三是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在国家和省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细化县域主体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四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扩大退耕还林、植树造林范围,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资源资产者职责。
三、探索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机制,稳妥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环境的制度改革,在调查研究、实验示范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制度创新。一是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选择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征收资源税试点工作,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资源空间。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建立有效调节各类用地合理地价机制。二是积极发展环保市场。逐步推行节能量、碳排放量、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三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健全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制度,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强化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四是建立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制度。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公布水、大气、PM2.5等环境质量指标,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实行差别化目标考核。积极探索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适应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对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保护有功、循环产业发展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实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