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统筹改革的建议
安康市政协提案委
近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项政策的实施,共同构成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但是城乡分治的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医疗政策分块运行、制度之间不能有效衔接以及医保制度职能分散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医保事业的发展进程,值得我们重视和深思。
一、存在的问题
(一)多头管理。三种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呈现出多头管理的局面,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两种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大病救助则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多个部门管理,存在着制度设计统筹规划不够,这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给患者办理各种医保手续造成极大不便。
(二)政策各异。目前,城乡两种医保制度都是分块实施,在政策框架、筹资标准、管理模式、保障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以安康市为例。一是筹资标准不一样。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财政补助构成,其中政府财政补助300元,农民个人缴纳65元;而城镇居民筹资也由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纳,但个人缴纳部分为成人160元、“三类”人员100元、儿童20元;城镇职工筹资则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数6%补助和个人按工资总数2%缴纳。二是保障水平不一样。城镇职工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城镇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成人为16万元、儿童为18万元;而新合疗保障水平比较低,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仅为13万元。三是管理模式不一样。新合疗从2012年开始推行“先住院、后结算”、“即时结算”等制度,为农村患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看病报销程序相对复杂,较为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居民、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医疗保险待遇不均,让广大群众感到缺乏公平性、公正性。
(三)对接困难。由于各医保保障水平不一样,多险种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各项医保制度无法实现有效衔接,在制度管理方面缺乏可持续性。参保人随着身份变化、工作地点转变,促使医保关系难以转移、接续,这不仅损害了参保人的医保利益,不利于全社会人员的自由流动和居民就医选择权利的实现,存在协调成本和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
二、几点建议
(一)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医保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经办标准和服务规程。将分散在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医疗保险职能进行整合,成立综合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划、政策调整、衔接落实、管理督办工作,彻底消除多头管理情况。避免政出多门、政策不平衡的矛盾,不断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逐步缩小城乡差异。
(二)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整合成一个账户,并建立跨区域可以转账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先行试点),账户统一管理和使用,打破受参保人身份和工作地点限制,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三)规范统一城乡医疗保险办理程序,全面推行新合疗“先住院、后结算”、“即时结算”等管理模式,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都能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四)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将三种医保信息搞好对接,建立统一信息平台,解决重复参保、重复财政补贴、重复建设信息系统的问题。同时,把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基金管理等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实行与医保部门信息联网核查,确保及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