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政府依法科学决策的调研报告

作者: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03-16 08:04

 

健全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是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近几年来,我市依法科学决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决策制度、程序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依法科学决策意识明显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显著提高。但在依法科学决策机制和健全依法科学决策程序的操作性上,亟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建议报告如下:

一、加强依法科学决策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

从调研情况分析,市上和县区在政府依法科学决策上都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和程序,制定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行了市民代表旁听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专家论证参与政府决策的规则。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运行机制和具体的程序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和专家论证在决策中提供的智力支持作用发挥不够,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的能力和水平没有发挥起来。市民代表旁听政府常务会议在形式上做到了,但由于旁听代表对旁听决策事项不够了解,掌握的信息与决策事项不够对称,特别是对市情、县情熟悉了解程度不相同,对上级方针政策了解不够,参与旁听代表难以代表社会各阶层发表意见、建议,没有真正起到代表民众参与和发表不同声音的作用。委员们建议,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市民旁听制度,建立政府决策公开程序;积极探索政府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创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设置为决策的前置程序;建立合法性审查为必须程序,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建立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提高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水平。

二、完善信息互动机制,发挥民众智慧,提高决策能力

依法科学决策的关键在于决策过程要公开透明,决策程序要合理合法,决策机制要充分体现民主。安康正处在一个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阶段,生态建设、城市提升改造、民生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把民众参与贯彻到依法科学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发挥民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对公示事项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网络或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对民众的支持率进行测评,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有效的信息,把民众的支持率作为衡量决策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调研中,不少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认为,市政府在依法科学决策上成功的事例很多,特别是新的一届党委、政府班子,改变工作作风,把政务透明、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民众调查研究,问政于民,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纳入到决策事项当中。如在解决安康城区十字路口交通秩序混乱和城区公交车改革决策上,决策事项清楚、主体明确、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落实到位,问题很快得以解决,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和良好形象。委员们认为,政府与群众信息互动是双向多样的,一是政府能够准确了解群众愿望和诉求,从群众利益角度来依法科学决策;二是群众了解政府依法决策的意图,就能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就如何科学正确的做好政府重大决策,委员们建议:一要明确重大决策内容。政府领导对重大决策的内容、决策的权限不够明晰,在处理事务中很容易陷入两难境地。明确重大决策的内容,是科学决策的先决条件。建议首先要制定重大决策目录。市政府应结合职责权限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参照市政府目录确定本地、本部门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更新,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对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动态管理。二要建立听证、公示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听证会、公示制度,建议试行两个月举行一次听证会,对近期重大决策进行听证,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或者减少听证会次数。三要明确重大决策权限和程序。建议政府对重大决策项目标底有个明确的界定。建议政府先弄一个基本框架,比如涉及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100亩或者200亩以上的项目、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可以确定为重大决策事项。

三、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和追责机制

决策的执行、监督、反馈是依法科学决策得以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环节。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将造成决策在执行中受阻,再好的科学决策也是一纸空文。决策执行的过程也是检验依法科学决策的过程,通过决策执行情况反馈,可以深化决策、调整决策、纠正偏差,或针对出现的新问题作出新的决策。近几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加强决策的执行、监督和反馈机制建设,建立了政府督办制度。但在调研中了解到,我市政令不畅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如静宁路农贸市场建设问题,至今市场还没有建成;城市规划重建设轻管理问题、职能部门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对具体问题研究不够、久拖不决等等,都存在着没有严格按照执行、监督和反馈程序办事的现象。为此,委员们建议,一是解决好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围绕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可由政府指令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并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逐步建立决策追究制度。按照职责权限明确决策主体,该主要领导决策的主要领导决策,该分管领导决策的分管领导决策,决策者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决策者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度,对决策失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同志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完善科学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能,使监督、监察工作与政府决策同行,政府决策涉及哪个领域,监督、监察的触角就延伸到哪个领域。把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决策落实到位。

四、提高依法科学决策重要性的再认识

坚持依法科学决策是做好政府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政府工作内在的必然要求。调研中了解到,在领导干部当中对依法科学决策认识还参差不齐,一些领导干部缺乏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方式研究和思考问题。在决策过程中沿用传统的思维模式,这种思想认识观念对法治社会建设、对政府依法科学决策起到的都是阻碍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决策制度科学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都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实践证明,“拍脑门决策”、重行动、轻解释、避监督是一些民生工程饱受群众质疑的根源所在。许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仅仅有良好的初衷是远远不够的。即使目的是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不等于具体行为就具有了科学性、合法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不论证就难免有疏失,正是由于缺乏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不仅使得一些决策失去了一个了解实情、吸纳民智的好渠道,也为决策埋下了种种难以解释说清的问题,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理解,给决策实施带来了种种情绪障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依法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程序化,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坚决贯彻执行,使决策措施切合实际、符合规律、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