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政务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作者:市政协民族宗教与祖国统一委员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03-16 08:05

阳光政务是建立民主、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在阳光政务工作中探索总结了一些经验,但与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为切实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就阳光政务的推进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优化政务环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当前,官僚主义作风仍然存在,办事效率偏低,在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收支、群众普遍关心的“三公”经费、工程招投标、民生工程建设等事项中,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得不到充分尊重和对待,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阳光政务工作重形式轻内容。建议: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反馈平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原则,把群众到政府及其部门办事的内容、依据、程序、时限作为公开的常规内容向办事群众全面公开,把广大群众密切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度大的事情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及时公开,把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单位领导廉洁自律、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收支、重大工程建设等事项作为公开的必要内容在机关内部定期公开。运用电子政务技术,建立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利用各行政部门业务局域网、政务公开网、短信、微信公众平台等电子网络形式,建立畅通的信息情报通道,确保政务公开活动公正透明、行为规范有序、信息反馈准确有效。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信息机构,收集、分析政务公开的工作动态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相应的对策,制定政务公开的短期计划和长远规划。进一步落实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对某些消极腐败现象的调查权、披露权,公开报道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二是形成规范有效的群众监督网络。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社区负责人和离退休老干部,担任阳光政务工作的义务监督员,经常开展明查暗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向政府部门反馈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有关信息,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将听证会制度化,给参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定的话语权,将监督贯穿于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全过程,树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理念。

二、转变思想观念,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阳光政务建设工作中,有些部门在思想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深,不敢触及矛盾的症结,害怕行政权力的转移和下放会损害个人和部门利益,对实质性的事务缺少公开勇气。一部分领导干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存在偏差,更有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凭个人意志办事,主观随意性大,做决策、办事情不能按法律依据办理,法治意识不够强。建议:一是重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相关主管部门要出台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健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机制。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阳光政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阳光政务工作作为转变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抓好抓实。二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行政问责重要内容,对因法律知识不够,法律思维欠缺导致决策失误,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问责,针对具体情形给予责任追究。对拒不推行阳光政务或在阳光政务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将阳光政务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加强政务管理,理顺政府行政公开职能

 在调研中发现,部分职能部门管理体制不顺、职能定位不准、岗位职责不清。一些双管部门,人权、财权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事权、责权在当地政府,导致少数职能部门不主动、不积极参与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分工。部分乡镇和部门对阳光政务工作投入不足。加上阳光政务工作制度尚不完善、不健全,绩效考核标准没有建立,工作目标体系没有设置,部门或单位负责政务公开的干部对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够明确,政务公开究竟怎么抓,应该抓到什么程度,没有统一的衡量尺度。建议:一是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解决职能交叉错位,使部门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改变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集中许可与分散许可双轨并行的工作格局,节省和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服务效率。集中管理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统一定编定岗,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选派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到窗口办公。二是加强硬件设施投入。紫阳县在阳光政务建设工作中投资到位,硬件设施相对齐全,为阳光政务工作打好了基础。建议政府要从财政预算上保证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对阳光政务的中心场地、设施建设等投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镇村两级便民大厅的资金投入。既解决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又要实现便利、快捷地办好事。三是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对阳光政务建设的各项制度进行创设、修订完善,规范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广泛推行办事人员资料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办事人员多头填报个人基本资料;简化优化流程,尝试推行两证同办、三证同办等机制,进一步方便群众,确保阳光政务建设工作顺利推行。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阳光政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现台账管理、年度考核,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起争先创优的工作导向。对工作成效明显、作风良好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介、提拔重用。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接受群众在行政办理审批过程中的投诉,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各类问题。建立便民的办理案件回访制度,随时听取服务对象对办事窗口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便民创新奖。

四、创新工作方法,将阳光政务建设落到实处

我市阳光政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县阳光政务工作自上而下运行良好,有的县区只是维持正常运转,办事效率偏低,在阳光政务工作方面缺乏创新思维,建议:从内容、形式、程序等多方面创新阳光政务工作方法。在继续运用已有阳光政务建设工作形式的基础上,建立各行各业的业务信息局域网,并逐步构建系统的、资源共享的、纵横连通的信息网络,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督,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走向网络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对各职能部门所有权利进行清理审核,尽快建立行政权利清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图、流程图,使群众办理流程更清晰明了。实行为民办理事项办前、办中、办后进度过程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打破条件限制,建立起“全时段、全方位、立体式”政务公开机制,让各级政府政务更加透明、公开,真正置于“阳光”之下。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实行法律服务进驻热线,增加民生类服务项目、便民资讯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依照先预审再公开然后纠察的程序来进行。明确规定,所有公开内容都必须预审。公开前,各单位应将确定的公开初步方案,提交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和群众代表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对预审有异议的,要根据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预审通过后,方予公开。公开后,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梳理,及时进行反馈。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和解决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最后结果再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