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协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县政协调研组先后对安康、湖北十堰、河南西峡、渭南蒲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沣东新城等地高新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对我县高新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考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学习情况
(一)十堰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该开发区成立于1991年8月,为副厅级规格,行政编制69人,工勤编制4人,内设党政办、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局、经发局、招商局、财政局、建设局、社会事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主攻汽车整车和零部件。2015年开发区实现生产总值530.5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该开发区具有所有的经济开发和地方事务等管理权限,随着审批权限调整,人事、编制和土地、规划、发改、招商等行政审批权限被收回到各部门,社会事务仍由开发区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消耗了开发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开发区发展态势趋缓。
(二)河南西峡省级产业集聚区。该集聚区是2009年4月成立,管委会为正县级规格。内设一办五科,即综合办、国土环保科、招商融资科、基础建设科和经济发展科。主攻装备制造、新型材料、中药制药及绿色食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现入驻企业268家,其中“四上”企业126家,产值超100亿元企业1家,超10亿元5家,超亿元企业32家,上市企业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2015年实现总产值490亿元,出口达4.9亿美元。该管委会具备所有的经济管理权,不托管镇(办)、村(社区)社会事务。该县实行工业领导小组联审联批,以会议纪要形式布置具体项目的立项、征地、审批等工作,管委会统一协调督办,各部门联动推进。该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设立的全县统一投融资机构负责保障。
(三)渭南蒲城省级高新区。2015年9月获得省级高新区,其管委会为副县级规格,内设一办三局,即党政办、招商局、规划建设局、经发局,有两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国土局、环保局,有一个投融资机构。该高新区以煤化工、生物科技、新型材料、先进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为主导产业。2015年实现工业产值104亿元,入驻企业53家。该高新区采用“管委会+公司”的运营模式,管委会负责企业管理服务工作,实行管委会一个部门对企业对项目,由管委会发协调函或督办函促进项目落地和为企业服务;投资公司负责经营土地等资产,为高新区建设筹集资金。
(四)西咸新区。1.秦汉新城。该管委会为省上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也是省上各厅局的派出机构,享受省上所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陕北矿产资源相关优惠政策,省政府在土地、规划、招商等方面给其充分授权。规划总面积302平方公里,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区内产业,重点打造文化之城、田园之城、健康之城。其财政由管委会与省政府按4:6分成。项目运作靠内设投资公司,按照PPP模式、BOT模式进行。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招商模式,灵活而有针对性。实行灵活的薪酬办法,干部员工积极性高。扶持政策由管委会自行确定实施,执行省市相关优惠政策。2.沣东新城。该管委会是省上派出机构,对农村社区全面托管,属于“开发区+行政区”模式,土地省上直供。主要打造高技术的现代服务、流通商贸、制造业、电商物流、文化旅游的主导产业。内部运转经费靠土地经营来保运转,土地出让金的10%上缴,其余留管委会使用,项目实施由管委会负责,内设机构给予充分授权。内部管理实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和季度性薪酬管理,一季度一考核,干部有压力、有干劲、有激情。
(五)安康国家级高新区。该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县级规格,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高新区的党建、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内设综合办、规划局、招商局、土地资源局、农村社会事务局、财政局、高新公安分局、土地统征中心。市级有关垂直管理部门在高新区设立的分设机构,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成立国有控股的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具体承担高新区的开发建设等任务,高新集团员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占用机关编制,具体劳动用工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
二、考察学习的几点启示
通过考察学习、调研,我们有以下启示: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是前提。党委政府对高新区建设的认识深度决定重视程度,重视程度决定支持力度,支持力度决定建设速度。所到的考察市县对高新区(聚集区)重视程度之高,认识之到位,思想之统一,推进力度之大是其共同特点。如西峡县成立工业领导小组,把所有涉及经济管理职能全部赋予工业聚集区,县财政全力保障,各部门和乡镇全力配合,使工业聚集区建设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是强力政策支持是关键。各地都能打破惯式,突破框框,尤其是在开发思路、经营体制、招商机制等方面先行一步,大胆探索。如西峡工业聚集区采取土地出让金返还(产值过亿当年返还出让金5万元/亩)、税收减免(新入园产值过亿企业前三年税收全返,第四、五年返半)、给予有关待遇(对年地税纳税额达到一、三、五、八千万元的企业法人分别给予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工资待遇、政治待遇)、设立创新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各类企业来此投资、发展的积极性。
三是公司化运作是途径。坚持用经营城市的理念、综合开发的手段、改革开放的办法、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加快开发区建设,做大做强开发区自身实力,拉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如十堰市经济开发区、蒲城高新区、西咸新区秦汉、沣东新城等都是通过划拨一定资产,成立投资公司进行资本运营,并实行土地储备,从而解决了高新区建设资金和土地瓶颈。
四是各方形成合力是保障。各地都能认识到发展和建设高新区是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途径,形成了“上下一心、团结协作、只补台、不拆台”的工作合力,把服务高新区建设作为新常态和政治规矩,力争让项目业主和企业主认为这里是自己最优的投资洼地。如蒲城县高新区管委会一个口子对部门,一个口子对企业,减少企业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快了高新区的发展。
五是改革创新是动力。鼓励和支持高新区在建设过程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先行先试是各地的普遍做法。如西峡产业聚集区、蒲城高新区、秦汉新城、沣东新城等都得到了充分授权,设立了土管、规划、环保、财政等分局(科),服务高新区建设。建立灵活的用人、薪酬制度。如秦汉新城、沣东新城等用人由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招聘,建立能上能下、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等企业化管理机制,采取年薪制(原在机关工资仅作为档案工资)的薪酬制度,极大激发了高新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西峡县的重奖企业政策,也值得借鉴参考。
三、当前我县高新区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高新区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托“生态工业园区和吕河工业园区”,于去年12月10日通过省上专家评审论证,有望近期获批。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体制不顺。目前,高新区依托原有体制,没有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立项、招商等方面的审批、执法、管理权限,与入驻企业、上级同级主管部门、镇政府之间需做大量协调工作,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严重制约高新区的建设、开发和管理。
二是政策不活。缺乏在土地统征、税费返还、表彰奖励、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上硬件不硬,对投资商缺乏吸引力;已入驻企业由于没有循环发展、技改扩建等配套优惠政策,缺乏创业创新发展的激情和动力;有的企业惜投怕投,在黄金地段圈地闲置,等待观望。
三是活力不足。园区管委会是开发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但不具备依法行政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开展工作。管委会干部人员较少、工作难度大、强度大,加之目前没有形成区别于其他部门的薪酬、奖励、晋升等方面优惠,干部积极性不高,创新意识不强,也缺乏引进优秀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
四是环境不优。高新区在项目审批中,时常遇到部门推诿掣肘、明放暗阻;土地统征、房屋拆迁矛盾频发,遗留问题多,企业大量精力、人力、财力花费在协调关系和处理矛盾上;同时,园区对企业的管理服务能力不足。
五是资金短缺。目前高新区投资公司尚未正常运行,财政投入不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规划建设的路网、电网、供排水管网、防洪堤、生态景观绿化等尚未配套。特别是吕河板块处起步阶段,不能满足入园项目建设需要。
四、进一步加快高新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快高新区建设是旬阳经济快速发展和确保“十三五”各项目标实现的重中之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用最强的力量、最惠的政策、最硬的保障、最优的环境、最实的作风,倾全力加快推进高新区建设。建议:
(一)理顺运行体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高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改、经贸、公安、财政、国土、住建、农林科技、水利、环保、招商、统计等相关部门及三镇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高新区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同时,在涉及高新区建设的城关、白柳、吕河镇分别成立园区建设管理协调小组,明确一名副镇长专门负责高新区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等工作。二是优化机构设置。在现行园区管理模式基础上升级改造,将旬阳生态工业园区和吕河工业园区合并成“一区两园”,对外保留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牌子,与高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属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内设土管、规划、住建、财政、环保等分局,接受主管局领导,服务高新区建设。同时,下设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作为高新区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公司员工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除董事长由政府选任外,经理及其余人员实行公开聘任。三是充分赋予管委会权限。支持高新区成为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先行区,除国家法律和政策有特殊规定及社会事务外,高新区范围内原则上凡是县政府可以审批的事项,授权高新区管委会依法独立完成,县级部门的执法权列出清单,统一委托给高新区负责。高新区内项目实行项目申报“直通车”制度,及时快捷优先审批。优先安排高新区开展中省重大改革试点,支持高新区及区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交流活动。涉及技术改造、科技攻关、火炬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优先安排在高新区实施。四是强化工作考核。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所在镇具体负责社会事务及环境保障等工作;部门负责相关任务责任清单的落实,“两办”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查问效。部门、镇配合高新区工作情况由高新区按照“六个一”机制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统筹规划与土地统征储备。一是加强规划工作。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责成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等修编完成高新区规划,实行具体项目建设与修规一致的审查备案制,做到高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吕河版块重点布局高新技术、现代农业和医药产业;生态工业园区重点进行转型升级。二是加强土地统征。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高新区建设用地需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向高新区重点倾斜,高新区用地由县上统征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和镇配合高新区管委会按规划设计和产业布局实施。高新区的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由县政府协调市上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优先统筹解决,并搞好土地储备工作。三是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工业项目用地评价标准,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设立具体入区标准(西峡集聚区是投资1亿元以上方可入园),重点保障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龙头引领项目;对长期圈地没有建设的企业,督促其限期建设,否则政府将其征地依法收回,纳入高新区统一规划管理。
(三)加快基础设施配套。一是先行配套基础设施。根据高新区建设规划,由政府主导投入,先行建设高新区内的路网、水网、电网、气网及通讯等基础设施,为企业落户创造基本条件;建设费用计入土地成本,在土地挂牌拍卖后收回。二是提供创业条件。在吕河版块规划建设创业大厦,作为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租赁场地、物业管理、协助项目申报、孵化培育等服务;建设一定数量的标准厂房,方便创业初期企业入驻创业。三是完善配套功能。高起点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配套服务项目,增强高新区综合承载能力,迅速聚集“人气”,形成“商圈”。
(四)实施政策倾斜支持。一是设立高新区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县上每年拿出1000-3000万元资金,建立旬阳高新区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高新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重大项目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引进等,用于支持高新区建设。二是捆绑项目资金。对中、省下达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科技研发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实行捆绑整合,优先重点向高新区倾斜。三是由高新区负责规划范围内的财税征管工作。高新区范围内所有的工商企业、个人、建设项目(含省市县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实现的各类税收、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除中省分成部分外,县本级收入新增部分可按4:6比例留给高新区,补充高新区建设资金不足。四是制定优惠政策。出台减、免、缓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五是搭建投融资平台。县政府注入一定数量资金,划拨土地资产,支持旬阳县高新建设投资公司做大做强,以资源、科技、金融互为支撑,通过资源增信、证券化等方式支持高新区发展。
(五)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支持高新区在用人、薪酬管理制度等方面改革创新。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任免调配;其他人员由县编办、组织人事部门控编管理,高新区负责调配、招录、聘用、考核、管理。编制内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园区经济发展情况确定薪酬管理办法,报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允许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企业化、市场化和效能化原则,探索建立公开招聘、择优录取、量才使用、能上能下、合同聘用的用人机制和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新区发展目标任务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同时,加大对高新区干部的培养交流力度,建立横向和纵向流动的人才成长通道,激发高新区全员勇于干事激情,让各类人才创业创新的活力迸发。二是建立企业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土地出让金返还和税收以奖代补制度。对投资超过8000万元的入区企业,当年返还土地出让金县级留存部分的50%。对上缴地税超过1000万元的新入区企业,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前3年地方税全部奖励返还,第四、五年的50%返还。探索建立企业法人享受有关待遇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在政协、工商联等人事安排中优先考虑,进一步调动企业法人发展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容错机制。县委、县政府将高新区作为全县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相应的容错机制,允许有试错的空间,鼓励改革创新,形成保护和激励干部敢作为、想作为还不违纪违法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