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供编制保障充实县区政协队伍力量
宁陕县政协
2018年12月,省委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贯彻中央深化机构改革的精神,从机构编制上支持各级政协机关建设,规范优化全省市县区(政协)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级党委要重视政协机构和人员编制,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合理设置专门委员会,重点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不足、年龄老化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县区政协机关大部分存在工作人员不足、年龄老化的问题,除领导职数外没有其他编制,但承担的任务更具体、更复杂、更困难,而行政编制总数核定在15人左右,有的县区包括驻会的政协主席、副主席在内,行政编制总数只有13人,难以满足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创新发展的需求。
2012年3月29日,中共安康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发〔2012〕7号)。《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政协工作机构,解决好政协机关编制紧缺、干部年龄偏大问题,使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适应工作的需要。继续实行驻会的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退居二线的干部不占编制的规定。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协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干部的培养、选拔、锻炼、任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通盘考虑,加大政协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
为此建议,根据县区政协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现状,结合机构改革和市委文件精神,按照“驻会的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退居二线的干部不占编制的规定”,提供编制保障,充实县区政协队伍力量,从而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