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经费的建议
旬阳县政协
安全工作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命线,确保文物安全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神圣职责。我国文物建筑大多采用木构架为主的结构方式,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小,消防设施匮乏,其火灾特点总体表现为易发生火灾、易造成蔓延、易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因此,可以说火灾是威胁文物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对文物建筑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甚至消失殆尽。
经费投入是文物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但据了解,目前我省文物安全经费有限,很少向基层划拨消防专项经费;我市大多数县区也没有将文物古建筑消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随着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以旬阳县为例,2008—2012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后,国家公布全县各级文物保护点621处(其中省政府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县政府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2处),省、县级文物古建筑共计32处(省级7处,县级25处),除旬阳文庙、蜀河黄州会馆、杨泗庙建设配套有消防系统外,其余均无消防系统,文物古建筑安全时刻受到威胁。
为深刻汲取巴西国家博物馆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改善文物消防安全设施,增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建立必要的经费保障机制迫在眉睫。
建议: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文物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设施配置和维护经费及聘用消防人员经费等,形成良性的、可持续的文物消防安全投入机制,筑牢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墙”,为文物古迹安全保护,助推旅游产业突破发展奠定坚实基础。